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0 | 评论:2
作者:孟森,石家庄公安局,北京铁路公安局
在长期的办案实践和深入思考中,笔者注意到人身伤害案件中的伤害结果对办案极其重要。伤害的结果体现在案件上,就是伤害鉴定。损伤鉴定作为八种法定证据之一,可以直接证明损伤的结果。对可能造成轻伤的人身伤害案件,办案部门必须进行伤情鉴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规定:“发生人身伤害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伤情严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情的”。结果一旦伤情达到轻伤以上,达到刑事案件追诉标准,办案部门会启动刑事诉讼,对人身伤害案件进行刑事侦查,对打人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后果小于轻伤,办案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依法认定伤害、查明伤害后果固然重要,但伤害结果的归属更为重要。
打人者对伤害后果负责似乎无可争议,但笔者深入研究人身伤害案例后发现,事实并非总是如此。比如,伤害结果中的攻击性损害,不仅应该是打人者的责任,还应该是受伤者的责任。因此,查明伤害后果是否属于攻击性伤害,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应有之义。攻击性伤害直接影响伤害结果的归因,是人身伤害案件必须查明的基本事实。如果不区分攻击性伤害,让打人者对人身伤害案件中的所有伤害后果负责,将很难分清是非,混淆打人与被打人的区别,从而模糊法律与违法的界限,进而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准确认定是否属于攻击性伤害,可以查明案件的客观真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治的权威。
攻击性伤害是受伤害者在攻击他人时,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伤害。这类伤害的特点有:(1)受伤害者自述自己的伤害是被他人伤害的;(2)损伤常发生在人体的攻击性部位,如四肢、牙齿、颅骨等;(3)重伤,如四肢骨折、头皮血肿或头部挫伤、牙齿松动、嘴唇破裂等。需要注意的是,有两颗以上的牙齿丢失或折断。也就是说,轻伤是次要的。结合攻击性损伤的特点,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是否属于攻击性损伤,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损伤的诊断;二、伤害后果的伤害机制;第三,案件中形成的证据。
以下是一个真实案例,讨论如何结合攻击性损伤的特征,判断证据材料,认定攻击性损伤。病例1,伤者赵,男,27岁,员工。伤者自述,“因与邻居发生口角,引发斗殴时用铁棍打伤右手”。医院检查可见右掌背皮肤表面关节处有肿胀和皮下瘀斑。x光显示右手第二、三掌骨骨折,骨折端嵌在一个斜面上。本案中的损伤与直接作用于右手的外力一致。直接外力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硬物与伤者右手接触形成的外力。第二种是伤者右手击打硬物过程中形成的反作用力与右手接触。伤者自述右手受伤是被铁棒击中所致,是第一例直接外力所致,但与医院检查明显不同。如果伤者右手的损伤是因被铁棒击打导致两掌骨骨折,那么受伤部位的皮肤应该有相应程度的损伤,但这种情况下,伤者在医院检查时只能看到关节处的皮肤肿胀和皮下瘀斑,这种骨折应该是外力直接作用的第二种情况,即右手与硬物接触形成的反作用力。经进一步工作查明,右手骨折的损伤是伤者右手握拳击打他人头部所致。本案中,伤者右手骨折属于攻击性损伤,伤者对该损伤后果承担责任。病例2,伤者刘,男,41岁,个体经营。伤者刘某、李某在搏斗中左脚受伤,伤者自述左脚受伤系李某所致。本案中,刘被医院诊断为左脚踝骨折,骨折分类为内旋外旋。其中“内旋”是指受伤时脚的位置,“外旋”是指受伤时外力的方向。从损伤机制分析内旋外旋型踝关节骨折:受伤时伤者左脚处于内旋位,左下肢距骨受外旋力时,随外侧轴旋转并前后移位,导致左踝关节骨撕脱骨折。从损伤机理来看,内旋外旋骨折是扭伤所致,且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李某虽然踢了受伤的刘某,但并没有踢到刘某的左下肢。李某的行为与刘某左脚受伤无因果关系。刘左脚的损伤后果系其自身扭伤所致,属于典型的攻击性损伤,应由受伤者自行承担。病例3:伤者孙谋,45岁,男,员工。伤者反映,因琐事与摊贩发生争执,争执中被对方打掉两颗门牙。经检查,伤者的两颗上颌门牙折断缺失。结合案中证据,视频监控发现,伤者在与摊贩发生争执的过程中,用牙齿咬了摊贩右手的右手食指和中指,摊贩因被咬后疼痛难忍,将被咬手指从伤者口中暴力拔出,造成伤者两颗上颌门牙脱落。被咬后,将手指从牙齿中间拔出是人的正常本能,符合期待可能性原则。法律并不指望被咬的人不拔出手就能避免牙齿被咬的风险。伤者上颌门牙的脱落是自己在咬伤他人的过程中造成的,属于攻击性伤害,伤者应对伤害后果承担责任。
以上三个案例分别从伤情的诊断、伤害后果的伤害机制、案件中形成的证据三个角度,探讨了在具体案件中如何认定攻击性伤害,查明伤害结果的归属。查明伤害后果的归属,具体伤害现场后无法判断,会导致案件处理不当。攻击性伤害作为人身伤害案件中常见的伤害后果,本质上是自伤,应引起办案人员足够的重视,有效杜绝“谁伤害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在人身伤害案件处理中,要注意查清伤害的前因后果,分清打人与被打人的是非,确保依法依规、合情合理、情理相容,以实际行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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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叉戟
2022-03-11 17:23:24 回复
咬了摊贩右手的右手食指和中指,摊贩因被咬后疼痛难忍,将被咬手指从伤者口中暴力拔出,造成伤者两颗上颌门牙脱落。被咬后,将手指从牙齿中间拔出是人的正常本能,符合期待可能性原则。法律并不指望被咬的人不拔出手就能避免牙齿被咬的风险。伤者上颌门牙的脱落是自己在咬伤他人的过
約妹妹Play
2022-03-11 10:35:42 回复
右手接触。伤者自述右手受伤是被铁棒击中所致,是第一例直接外力所致,但与医院检查明显不同。如果伤者右手的损伤是因被铁棒击打导致两掌骨骨折,那么受伤部位的皮肤应该有相应程度的损伤,但这种情况下,伤者在医院检查时只能看到关节处
火柴人
2022-03-11 16:52:02 回复
转并前后移位,导致左踝关节骨撕脱骨折。从损伤机理来看,内旋外旋骨折是扭伤所致,且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李某虽然踢了受伤的刘某,但并没有踢到刘某的左下肢。李某的行为与刘某左脚受伤无因果关系。刘左脚的损伤后果系其自身扭伤所致,属于典型的攻击性损伤,应由受伤者自行承担。病例
逾期不侯
2022-03-11 08:00:07 回复
到关节处的皮肤肿胀和皮下瘀斑,这种骨折应该是外力直接作用的第二种情况,即右手与硬物接触形成的反作用力。经进一步工作查明,右手骨折的损伤是伤者右手握拳击打他人头部所致。本案中,伤者右手骨折属于攻击性损伤,伤者对该损伤后果承担责任。病例2,伤者刘,男,41岁,个体经营。伤
夜深思公子
2022-03-11 09:06:04 回复
承担责任。以上三个案例分别从伤情的诊断、伤害后果的伤害机制、案件中形成的证据三个角度,探讨了在具体案件中如何认定攻击性伤害,查明伤害结果的归属。查明伤害后果的归属,具体伤害现场后无法判断,会导致案件处理不当。攻击性伤害作为人身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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