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79 | 评论:3
正文:徐广明律师
有句话说:公检法是一家人。
今天,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的一项判决引起了法学界的热烈关注。该决定的内容如下: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判决
收款人:荣成市公安局
在民初(2019)鲁0685第4015号原告文航海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中,被告诉称,2017年4月10日前后,被告曾向你局反映,原告出具的借条系胁迫所致。我院为此发出调查令,授权山东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岩持调查令到你所复印当时的报警记录和询问笔录,你所拒绝配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荣成市公安局罚款10万元,限2019年12月20日前缴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2019年12月4日
莫大水不是冲龙王庙了吗?
不完全是。
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当事人或代理人在诉讼或执行阶段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收集证据时,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向代理人签发,持有该命令的律师在人民法院调查令授权范围内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律师的调查令: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可以并处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阻挠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通知书后,拒绝协助查询、查封、冻结、转移、交换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绝协助扣押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产权证件的过户手续、转移有关票证或者其他财产的;
(4)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可以对有前款所列行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仍不履行救助义务的,可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虽然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近年来一些省份也陆续出台了具体规定,但律师调查令的执行却屡屡受挫。甚至有些单位和个人认为不配合法院就不严重,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调查令是“废纸”。
最终的结果是律师自信,失望,失落。
调查令的执行迫在眉睫。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山东法院在执行律师调查令方面早有苦练的先例。
据济南中院2018年11月16日通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以法院去年签发的律师调查令,对拒不配合律师调查取证的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波尔曼说,“法律必须被相信,否则它将毫无用处。”
招远市人民法院是县级法院,荣成市公安局是县级公安局,县级法院处罚县级公安局真的不容易!充分显示了该院执行民事诉讼法中调查令的决心和力度。
为招远人民法院点赞!
本文标签: 为什么警察不建议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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