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
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
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②都是格式证券
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⑤都是文字证券
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
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
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⑤都是无因证券
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
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
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⑦汇兑功能
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⑦信用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
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③支付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
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
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3)付款期限不同
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目行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入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亏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
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
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
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11)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在上述汇票的概念中,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可以是包括银行在内的他人,也可以是出票人;三是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在上述本票的概念中,它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我国的本票和汇票的区别主要有:(1)汇票的当事人有三个,而本票当事人只有二个;(2)本票出票人(也是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不限于是银行
(3)本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免票即付,而汇票可以定期付款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收付款的人
我国的支票同汇票的不同,其区别主要有:(1)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汇票的付款人不限于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见票即付,汇票可以定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