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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孙云康:上海市伊势律师事务所律师小: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一、前言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委托人)找到合适的律师是一个难题,因为熟悉刑事司法规则的当事人少之又少。详见作者文章《谈找靠谱律师的标准》。同

孙云康:上海市伊势律师事务所律师

小: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一、前言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委托人)找到合适的律师是一个难题,因为熟悉刑事司法规则的当事人少之又少。详见作者文章《谈找靠谱律师的标准》。同理,客户换律师也是一个难题,因为换律师是大学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对的律师变错的律师并不少见。



二、刑事案件换律师那些事


相对于民事诉讼代理律师的稳定性特点,刑事委托人更换辩护律师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委托人甚至更换频繁。我曾经担任过一个案件的第十名辩护人参与一审的辩护。诉讼环节发生变化,经常会发生更换律师的情况。有些委托人为了拥有选择辩护人的主动权,只愿意签订诉讼的阶段性委托协议。现实中,相比二审换律师,一审更多的是“加强辩护力量”。


委托人向律师变更是一项合法的诉讼权利。是否行使取决于委托人,委托律师应予以尊重。刑事辩护关系到当事人的重大权益,甚至关系到人生的选择。作为其近亲属的委托人,他们都希望聘请业务熟练、有大力气为当事人赴汤蹈火的律师。鉴于委托人的知识、经验和阅历的差异,对辩护律师的要求也有差异,因此可以将其分为专业服务委托人和结果承诺委托人。承诺委托人希望律师不择手段达成某种诉讼结果。所以在签订协议之前,他们会直接希望律师对辩护结果做出承诺,在选择律师的思路上更注重关系而不是专业。服务型委托人对刑事诉讼现状更加清醒。他们选择律师,注重考察律师的专业技能和敬业精神,希望专业服务能够实现最大的收益。他们不会要求律师做出诉讼承诺。


承诺委托人在聘请律师前往往会四处看看,但聘请律师后,还是抱着骑驴找马的态度。一旦委托的律师让他们不满意,被换也就成了常态。专业服务为主,注重律师服务流程和执业态度,不会单纯依据阶段性诉讼结果选择律师。这里,对客户进行了二分法,但实际上,这两者并不明显。客户更换律师的动机非常复杂,有些客户两种形式都有。


面对委托人的精神,律师的自我保护不外乎以下措施:非三阶段委托不签约、一步到位诉讼费、单方解约不退费等。他们的核心思想是增加客户更换律师的诉讼成本。


事实上,很难对委托人更换律师的现象做出简单的评价。大多数客户不会仔细考虑询问律师。对于他们来说,更换不称职的律师可以视为及时止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律师办案就像医生咨询,律师的选择很重要。我相信人们对此不会有异议。


二审只有律师去可以吗(谈谈刑事案件委托人换律师那些事)

在更换律师的问题上,委托人需要思考。律师换对了吗?换律师的时候,承诺的委托人经常来回倒。换律师不仅没有给诉讼当事人带来诉讼的转机,相反,对的错的也屡见不鲜。有一个糟糕的律师总比没有律师好。造成这种悲剧的根本原因是,被承诺的客户遇到被承诺的律师的几率很高,虚假的承诺就像风中的承诺。有些委托人云里雾里,错误地更换了合格称职的律师。接班人没有做自己想做的事,比失败还失败。这种现象,在笔者的实践经历中,并不少见,我也颇有感触。

客户很难找到合适的律师。难点在于他们大多缺乏对中国刑事司法实践的理性思考。说白了,太多的情况下,客户找的都是好律师,类似于运气。刑事辩护的现实是,刑事当事人的命运取决于委托人是否正确选择辩护人。一言难尽,这个话题太沉重了。



三、为什么说好律师不承诺案件结果?


在找律师的时候,很多委托人经常会问:“这个案子能赢吗?”“有多大把握?”“能放出来吗?”“能保命吗?”如果律师不给一个肯定的答案,有些人会很失望,甚至失去对律师的信任。但是为什么律师不能保证官司一定会赢呢?在中国的国情下,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1。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明令禁止律师对案件结果作出不当承诺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2008年5月28日通过)第三十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办理委托事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作出有关办理结果的不当承诺”;

【/br/】《律师行为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4年3月20日通过)第十六条:“律师不得就某一案件的判决向委托人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作出某种判断时,应当向委托人表明所作出的判断只是个人意见”;

【/br/】《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1年11月26日修订)第二十六条“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不适当的陈述或者虚假的承诺”。


司法部和全国律协之所以会出台上述文件,主要是因为诉讼结果受诸多因素影响,如证据、法官倾向、审判委员会意见、诉讼策略、律师专业水平、政策、权力干预等因素。有可控因素,如诉讼策略和律师的努力,有不可控因素,有不可知因素,如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和权力干预。还有可能可控也可能不可控的因素,比如证据材料的获取,法官对案件的理解和倾向,甚至负责的法官的心态。在这么多因素中,律师只能关注可知因素。


因为律师不是算命的,所以不能胡说八道,更不能装成专家来忽悠客户不知道的事实和情况。此外,当事人很可能有意无意地夸大对自己有利的事实,淡化甚至只字不提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也可能仅限于当事人对纠纷法律性质认知的偏差。但是,这些事先不清楚的事实会随着庭审的进展而展开,也可能是他们误以为清楚的事实会随着对方出示一些证据材料而发生变化。


2。律师可以进行“关系”操作吗


如上所述,当事人可能会问,既然变数这么多,决定权在司法人员手中,为什么不进行“关系型”操作,直接处理司法人员呢?这样岂不是一劳永逸?这也是大多数当事人的幼稚想法,是自以为是的小聪明。在利益上,绝大多数司法人员不会冒着犯罪丢掉工作的风险去贪这点小利益;即使利益诱惑巨大,世界上也没有不透风的墙,受贿的司法人员时刻面临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另外,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那些追求无罪、放人、救人的案件,“关系”操作是死路一条。


因为刑法和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关系”操作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一旦公之于众,律师也将面临丢掉工作、被定罪处罚的风险,同时当事人的非法利益也将再次被清算。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屡见不鲜。[/k0/]由此可见,律师的“关系”操作无疑是喝酒。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满足当事人的需要,从事“关系型”运作的律师往往会做出不切实际的虚假承诺,说自己能搞定,没问题,放人,以此骗取当事人的钱财。当事人发现被骗后,大多苦于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收受了财物,只能默默吃黄连讨要。当然,也有律师因此被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前广东律师麦凯登和甘肃律师王英文都因走“关系”之路犯下欺诈罪而锒铛入狱。


3。当事人和律师应该怎么做


在这里,很多人要问了,“关系”是不够的,律师也不能保证案件的结果。当事人该怎么办?在中国的国情下,律师虽然不能保证和承诺案件的结果,但有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的律师会通过自己的技巧和办案策略,最大程度地影响案件的结果,最大程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利益。那些无辜的案件,那些重大的、复杂的、疑难的案件,有专业水准的律师所取得的理想结果,都是通过合法合理的论证而获得的,而不是通过疏通“关系”而轻易取得的。


如果当事人想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诸葛一生谨慎”。真正有水平和职业道德的律师,是不会对当事人做出虚假承诺的。只有没有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律师才会拍着胸脯给当事人担保。此时,迫切需要当事人有一双“雪亮的眼睛”。


最后,律师的声誉和案源取决于他的能力、素质和声誉。良好的声誉是律师的金字招牌。

本文标签: 律师为什么不想打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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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怪咖小青年

    怪咖小青年

    2022-03-11 15:55:03    回复

    事人带来诉讼的转机,相反,对的错的也屡见不鲜。有一个糟糕的律师总比没有律师好。造成这种悲剧的根本原因是,被承诺的客户遇到被承诺的律师的几率很高,虚假的承诺就像风中的承诺。有些委托人云里

  • 饶舌大佬

    饶舌大佬

    2022-03-11 08:23:26    回复

    法的诉讼权利。是否行使取决于委托人,委托律师应予以尊重。刑事辩护关系到当事人的重大权益,甚至关系到人生的选择。作为其近亲属的委托人,他们都希望聘请业务熟练、有大力气

  • 别再扑进别人的怀里了

    别再扑进别人的怀里了

    2022-03-11 07:20:45    回复

    。这种现象,在笔者的实践经历中,并不少见,我也颇有感触。客户很难找到合适的律师。难点在于他们大多缺乏对中国刑事司法实践的理性思考。说白了,太多的情况下,客户找的都是好律师,类似于运气。刑事辩护的现实是,刑事当事人的命运取决于委托

  • 时光尽头的恋人

    时光尽头的恋人

    2022-03-11 09:51:57    回复

    法实践中,对的律师变错的律师并不少见。二、刑事案件换律师那些事相对于民事诉讼代理律师的稳定性特点,刑事委托人更换辩护律师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委托人甚至更换频繁。我曾经担任过一个案件的第十名辩护人参与一审的辩护。诉讼环节发生变化,经常会发生更换律师的情况。

  • 傅康家琰

    傅康家琰

    2022-03-11 06:34:54    回复

    震惊

  • 洪雅诚园

    洪雅诚园

    2022-03-11 06:34:54    回复

    你说的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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