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0 | 评论:3
来源:河南法制报
当官不要发财,发财不要当官。法官、检察官、警察...这些“为官不为”的人,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他们应该以身作则,筑牢反腐的防线。
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干警及其配偶、违规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经营活动”被列为必须彻底整改的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梳理总结教育整顿中查处的问题的基础上,找准问题症结,分别出台了干警亲属禁入名单,通过建章立制,确保各系统政法干警公正廉洁、用好权、守好家。
边肖带来了“两高两部”禁令名单的详细情况-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禁止列表
——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其工作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创办人;
——法院领导干部、审判执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得在所任职法院管辖范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得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法院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配偶,不得与领导干部所在法院、辖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法院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配偶不得担任创始人、合伙人、投资人、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在所在法院辖区内提供司法拍卖、司法评估等有偿中介或者法律服务的营利性组织的;
——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配偶、子女和配偶,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影响其依法公正履行职责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法院领导干部和司法执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地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或者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局级、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配偶,除上述禁止范围外,还应当符合中组部《中央单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止范围(试行)》等有关规定。
——省级以下人民法院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除上述禁止范围外,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省区市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和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检察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禁止列表
——最高人民检察院局级、直属单位干部配偶、子女、配偶经商办企业的禁止范围,按照中央关于规范中央单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配偶经商办企业禁止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检察机关厅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配偶的禁止范围,按照中央关于规范省区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配偶行为的有关规定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检察官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得在其工作的检察院辖区内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创办人,不得在其工作的检察院辖区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得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配偶,不得与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管辖单位有直接经济关系。
——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配偶不得从事经商办企业等其他可能影响其依法公正履行职责的经营活动。
——检察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地位为其配偶、子女、配偶及其他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等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
警官的配偶、子女和配偶
禁止列表
——公安系统厅(局)级以上干部(含职级公务员)的配偶、子女和配偶,也适用中共中央组织部、地方党委组织部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有关规定;
——各级公安机关处级及以下警官的配偶、子女和配偶,不得在警官所在警务部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公安民警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商办企业等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或者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
禁止清单很清楚。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配偶因退出经商办企业出现就业、社保等困难的,公安机关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帮助解决。
司法行政干警的配偶、子女、配偶
禁止列表
——司法行政系统局级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配偶,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禁止经商办企业。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所局级以下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和配偶,不得在本单位和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司法行政干警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司法行政干警的配偶、子女和配偶不得从事可能影响干警公正履行职责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得与所在单位和辖区有直接经济关系。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编辑:杨书房
“河南法制报微信视频号”是新的。
☟☟
本文来自河南法制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和传播服务。
ID:jrtt
本文标签: 男律师喜欢什么样配偶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东林夕亭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亲热
2022-03-11 11:41:49 回复
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其工作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创办人;——法院领导干部、审判执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得在所任职法院管辖范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得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法院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配偶,不得与领导干部所在法院、辖区有
承诺只因一时兴起
2022-03-11 07:41:40 回复
民检察院领导干部、检察官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得在其工作的检察院辖区内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创办人,不得在其工作的检察院辖区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得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配偶,不得与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管辖
中华烟民
2022-03-11 10:57:43 回复
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司法行政干警的配偶、子女和配偶不得从事可能影响干警公正履行职责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得与所在单位和辖区有直接经济关系。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编辑:杨书房“河南法制报微信视频号
拳拳杀气
2022-03-11 15:56:31 回复
各级公安机关处级及以下警官的配偶、子女和配偶,不得在警官所在警务部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公安民警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商办企业等活动提供便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