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正文
简介: 李伟:广东华金律师事务所刑法部副主任一般来说,刑事律师的辩护代理工作是在审判前,审判阶段结束后,如果剩余期限超过三个月,被告人就要去监狱服刑。这个阶段称为刑罚执行阶段。现实中很少有人会继续聘请律师提供


李伟:广东华金律师事务所刑法部副主任

一般来说,刑事律师的辩护代理工作是在审判前,审判阶段结束后,如果剩余期限超过三个月,被告人就要去监狱服刑。这个阶段称为刑罚执行阶段。现实中很少有人会继续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除非案件需要上诉。

其实是真的不需要律师了,还是在刑罚执行阶段律师的服务没有必要了?

相反,监狱里的犯人是特殊的普通人,是特殊的弱势群体。有些人被投进监狱后绝望到崩溃,甚至有自杀的念头。他们大多需要减刑假释的帮助,渴望早日出狱,重新开始正常的生活。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会有一系列问题需要咨询解决,比如:如何达到监狱减刑假释的要求?上诉是否影响减刑?不交罚金是否影响减刑?病重危重,不能保外就医,甚至导致死亡怎么办?服刑期间受伤,留下后遗症怎么办?......诸如此类。

其实这些都离不开律师的专业服务。然而,由于律师的大部分职业精力和经验都在执行前的审判阶段,很少有律师渴望研究或发展这种业务。即使偶尔有这类业务的咨询,他们也找不到业务点,只能解答一些法律问题,不能真正满足当事人的法律服务需求。


实际上,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都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时间有关。除了与当事人在狱中的表现息息相关,还与大量的法律法规息息相关,自然离不开律师的专业服务。但是律师自己也要问问自己,他们熟悉这样的法律法规吗?

首先,律师是否有权代理罪犯减刑假释的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依法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五)接受委托,参与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回答法律询问,撰写诉讼文书和其他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书。”......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律师可以委托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任何需要法律帮助的自然人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刑事案件公诉方用不用请律师(当事人去服刑了,还要律师吗)

在监狱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和罪犯亲属应当协助监狱教育改造罪犯。

可见,律师接受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其次,犯人在哪些方面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强调,“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辩护、申诉、控告和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在特定情况下,他们有权获得表扬、物质奖励或立功,有权接受文化和职业教育,有权参加自学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证书。罪犯应当参加劳动,劳动时间参照有关劳动时间的规定执行。罪犯有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并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罪犯可以减刑、假释。《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罪犯的这些基本权利和特殊附条件权利应该得到保护。但此类事项涉及法律法规的专门知识,自然离不开专业人士的法律帮助。

第三,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是否有空法律服务的余地?

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减刑、假释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郑重重申“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假释。”
但在实践中,缺乏公开、透明,不符合法律法规,内部审批程序繁琐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开庭、公开审理基本流于形式,成了典型的“走过场”。

内部审批的内容,大到什么样的犯人可以处罚,哪段时间可以处罚,小到减刑的幅度,假释剩余刑期的长短,病人因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鉴定结论,都需要实行内部审批。【/br/】服刑人员不知道自己要去哪里,遇到什么问题,应该向哪个办案机关求情,内部审批需要多长时间,是否会影响下一次减刑或假释申报等。这些其实都是律师可以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

最后,代理临时请假减少的案件,律师需要了解哪些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一、基本法律法规包括: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高法监发〔2014〕112号)

(2)最高法发布《罪犯生活不能自理的认定标准》全文。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对在押罪犯不采取保外就医措施的通知[[84]高建发[三]27号]。

(4)《公安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健康的通知》(公安部发〔2010〕214号)。

(五)监狱申请减刑、假释程序规定

二、除以上法律法规之外,律师还需了解监狱计分考核的原则,该原则包括基础分数(其中劳动基础65分,教育基础35分)与加分扣分分数,每月加分不得超过基础分的50%,每年加分不得超过600分。每月基础分为100分,分为教育改造基础分65分和劳动改造基础分35分。

对无劳动能力的罪犯,只考核教育改造表现,每月100分。基本重点考量:综合判定服刑人员是否认罪悔罪,遵守监管规则和纪律,服从管理,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参加文体活动,接受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接受社会帮教,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考核成绩是否合格。评分实行“日记、周评、月公示”。监狱人民警察每天记录犯人的改造表现,加分和减分。

计分考核采取“基础分分值+加分分值-扣分分值”的计分模式,依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对符合标准的给予基础分,表现突出的给予加分,违反规定的给予扣分。积分总和为罪犯当月的考核得分。教育改造与劳动改造的分数不得相互替补。同一加分、扣分情形可以给予多项加分、扣分的,按照最高分值给予加分、扣分。每部分考核内容月加分分值不得超过其基础分的50%。罪犯有检举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提供有价值破案线索等特殊情形的,经监狱计分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可以给予专项加分,每年度专项加分分值不得超过600分。罪犯获得专项加分的,不影响其日常考核得分。罪犯受到警告、记过、禁闭处罚的,分别扣减考核分300分、600分、900分。受到禁闭处罚的,同时取消已有的考核积分和奖励,自禁闭结束次日起重新考核。禁闭期间的考核基础分记0分。三、关于假释,假释的标准,核心是没有再犯罪危险,新的要求还包括罪犯的性格特征,生活来源,监管条件等,除此之外,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有期徒刑过2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2、无期徒刑过13年,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3、死缓过15年,从死缓执行满之日起计算。

从宽把握假释犯罪的类型:(2)“老弱病残罪犯”减刑假释的从宽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弱病残犯”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当放宽减刑幅度,或者适当缩短减刑起点和间隔。

不得假释的犯罪类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罪犯在减刑、假释时严格控制:

1.从犯罪类型分类:危害安全、故意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涉众型经济犯罪等严重犯罪。;恐怖组织、邪教、恶势力等有组织犯罪的首要组织者、骨干;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的严重罪犯。依法从严控制减刑假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从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来分:对于有精心策划犯罪的犯罪分子,有累犯、职业犯罪等情节的犯罪分子,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在依法减刑、假释时严格控制。对于累犯,不得假释。

3.财产义务履行的分类:确有履行能力但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判决中财产刑的罪犯,减刑时从严控制,假释时不予处理。

四、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法条依据是刑诉法254条,包括以下情形:1、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五、关于减刑,根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减刑幅度如下:


【魏律摘要】

代理律师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一般步骤:熟悉法律规范,深入研究执行政策,查清基本事实,为当事人撰写减刑或申请缓刑的法律意见书。

【关键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李伟,刑事律师、华金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2021年5月29日撰写)

本文标签: 刑事公诉请律师后律师能做些什么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番番和乌咪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网友点评

  • 小熊迷路

    小熊迷路

    2022-03-11 08:17:00    回复

    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在特定情况下,他们有权获得表扬、物质奖励或立功,有权接受文化和职业教育,有权参加自学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证书。罪犯应当参加劳动,劳动时间参照有关劳动时间的规定执行。罪犯有在法定节假日

  • 抚裙

    抚裙

    2022-03-11 17:48:34    回复

    假释时严格控制。对于累犯,不得假释。3.财产义务履行的分类:确有履行能力但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判决中财产刑的罪犯,减刑时从严控制,假释时不予处理。四、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法条依据是刑诉法254条,包括以下情形

  • 小狗快跑

    小狗快跑

    2022-03-11 17:58:28    回复

    管理,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参加文体活动,接受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接受社会帮教,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考核成绩是否合格。评分实行“日记、周评、月公示”。监狱人民警察每天记录犯人的改造表现,加分和减分。计分考核采取“基础分分值+加分分值-扣分分值”的计分模式,依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 沙雕大咖

    沙雕大咖

    2022-03-11 18:03:48    回复

    偶尔有这类业务的咨询,他们也找不到业务点,只能解答一些法律问题,不能真正满足当事人的法律服务需求。实际上,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都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时间有关。除了与当事人在狱中的表现息息相关,还与大量的法

  • 狄兰柔真

    狄兰柔真

    2022-03-11 06:32:53    回复

    好说好说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

红际法律

法律信息科普法律知识
网站分类
最近发表
推荐文章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19(房屋装修合同样本怎么写?房屋装修的具体流程?)
  • 合同专用章有编号吗(注意!漯河老俩口被骗)
  • 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吗(2022年办理刻章备案都需要什么材料?)
  • 合同专用章样式(最高法院民二庭:关于四个公章实务问题的解答)
  • 合同专用章图片(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各印章的功能及注意事项)
  •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财务章、公章、合同章、发票章,有关印章的最全风险汇总)
  • 合同专用章尺寸大小(行政管理:企业印章管理暂行细则(中小企业适用))
  • 合同专用章电子章制作(「放心签」合同电子签章怎么弄)
  • 房屋装修合同简单范本(房屋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21(房屋装修合同(简单)模板)
  • 湘ICP备2021010099号
    切换白天模式 切换夜间模式 白天返回顶部 夜间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