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3 | 评论:2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我最近处理的案例,告诉大家如何出口气,如何为爱车维权。
前段时间我一个朋友来找我,说他的车(进口车,已经停产了)被刮花了。4S商店表示,这幅画无法修复,需要花费大约4500元来更换后保险杠。但是撞了他车的人的保险公司定损只有700多辆,对方只愿意按这个价格赔付。他不同意,和对方交涉,对方和保险公司都不理他。他打电话给对方,对方没接,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投诉,但没人理他。
听了朋友的话,我告诉他,既然对定损价有异议,我们就和对方商量,共同选择一家鉴定公司做鉴定。但根据我之前在保险公司理赔的经验,定损结果是不会改变的。朋友说没关系。现在我只想起诉他,发泄我的愤怒。
之后朋友去交警队申请调解,调解室通过摇珠的方式选定了鉴定公司。不出我所料,鉴定结果只是油漆,修理费1500元。
为了1500元,请律师费用起诉对方。显然是画不出来的。后来我才知道,他的车拿到修理厂修理的时候,修理厂说不会这么快修好,他要出国定漆。
这意味着他的车在修理期间不能使用。同时我也了解到他的车是以他公司的名义注册的,他是公司的总经理,所以平时用。基于这两点,我建议他在车修好之前,去市场上租一辆和代步车价格一样的车。
此后,我代理了这个案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车损费1500元,鉴定费3000元,替代交通费6万元。
这里我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替代交通费用,是指交通事故中受损方(以及不负责任方)因受损车辆无法使用而导致的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说到这里大家肯定要问了,这种情况下车损才1500元,主张6万元的替代交通费合理吗?差距如此之大,似乎不合理。
但是我朋友的车作为注册在公司名下的车,平时是作为总经理出访和公司客户的公车。车辆损坏后无法开车接待客户或公司其他业务招待,需要使用同价位车辆。比如我家用的饭碗有点缺边,没问题,但是客人来家里吃饭,你不能拿另一个有边的饭碗招待客人。这是事实吗?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法院的判决。
判决意见
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租车凭条、收据、发票显示,2020年11月2日至2021年2月5日,原告从租车服务部租用宝马528轿车一辆,月租6万元。从原告提供的提车咨询单、结算单可以确认,原告车辆于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月24日在4S店,原告无法正常使用,车辆为进口车。从取车咨询单可以看出,由于疫情原因,维修物资在运输途中的运输时间较长。因此,法院判决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月24日为合理的维修期间,原告应赔偿该期间因车辆维修而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同费用。但是,一般来说,替代交通工具应该是合理的和必要的。考虑到原告车辆的用途及其陈述,法院判决本案替代交通工具费用为12000元。
法院判决
1.为被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车辆维修鉴定费4500元;
2.被告赔偿原告替代交通费用12000元。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作为一个经历过案件来龙去脉的律师,我想说,这个案子本来没必要发生,没必要增加司法资源,没必要增加各方损失。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他们对原告车辆的最终定损金额为1150元,比第三方的鉴定金额少了350元。被告在撞了别人的车后,有错,还随车买了保险,所以把赔偿完全交给了保险公司,完全不予理会,导致原告起诉维权。
但当初如果各方协商处理好,本来可以为各方大大挽回损失。原告听修理厂的,车辆要换后保险杠才能恢复。此时如果各方能协商好,这4500元平分,保险公司、原告、被告各承担1500元。效果更好吗?
另外,跳出这个案例,站在车辆受损的一方,从维权的角度来说,因为车辆在修理期间不能使用,租车或打车产生的交通费用必须保留相关证据,有利于以后维权。同时,租车或打车费用必须合理且必要。
相关法律法规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向侵权人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修复受损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货物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4)由于非营运车辆无法继续使用,通常的替代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本文标签: 被车撞了请律师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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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棒棒糖砸你
2022-03-11 10:22:36 回复
致原告起诉维权。但当初如果各方协商处理好,本来可以为各方大大挽回损失。原告听修理厂的,车辆要换后保险杠才能恢复。此时如果各方能协商好,这4500元平分,保险公司、原告、被告各承担1500元。效果更好吗?另外,跳出这个案例,站在车辆受损的一方,从维权的角度来说,因为车辆在修理期间不能使用,租车或
退到无路可退
2022-03-11 12:04:48 回复
前在保险公司理赔的经验,定损结果是不会改变的。朋友说没关系。现在我只想起诉他,发泄我的愤怒。之后朋友去交警队申请调解,调解室通过摇珠的方式选定了鉴定公司。不出我所料,鉴定结果只是油漆,修理费1500元。为了1500元,请律师费用起诉对方。显然
撒狗粮了
2022-03-11 11:11:27 回复
方,从维权的角度来说,因为车辆在修理期间不能使用,租车或打车产生的交通费用必须保留相关证据,有利于以后维权。同时,租车或打车费用必须合理且必要。相关法律法规《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拳拳杀气
2022-03-11 10:35:42 回复
元,鉴定费3000元,替代交通费6万元。这里我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替代交通费用,是指交通事故中受损方(以及不负责任方)因受损车辆无法使用而导致的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说到这里大家肯定要问了,这种情况下车损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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