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0 | 评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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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自愿,离婚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已婚男女为了更好的生活和幸福走到一起,却往往适得其反。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因为生活琐事,摩擦越来越多,矛盾越来越深,最后无法继续在一个屋檐下生活。然后就是离婚的问题。
俗话说,拆庙不如拆婚。在旧社会,离婚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一个人离婚会损害整个家庭甚至家族的名誉。如今离婚已经司空见惯,前几年见面流行的问候语是“不告而别”,有些夸张但也有代表性。
那么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在中国,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经协商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置等相关问题达成协议。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现行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如果没有,就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离婚冷静期”。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虽然另一方同意离婚,但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置等相关问题达成共同谅解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是诉讼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或调解书的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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