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4 | 评论:2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秦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万方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陈蕾蕾、魏硕(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万方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和勤勉精神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我们特此就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声明如下:
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自行承担。我们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的姓名和股份是否与股东名册上登记的一致。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所涉及的议案内容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与其他文件一并公开披露,并对公司引用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了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参会人员报名方式、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程序、记录日期、需考虑的事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下午14: 45,公司根据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在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展览中心B座12A万方发展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彼得先生主持,审议了通知中所列的审议事项,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合法有效,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对股东持股凭证、个人股东身份证明、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等的核查,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提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共计26人,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7,42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531%;(2)网络投票股东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8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7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应当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供应商进行验证。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总数:同意11,826.51万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67%;反对885,61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7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表决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82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248%;反对885,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表决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通过了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总数:同意11,826.51万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67%;反对885,61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表决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列事项一致,不存在修改原会议议程、提出新的议案或对股东大会通知未列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票数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其他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见证律师北京市秦虹律师事务所:
(签名)
(签名)
2002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0638证券简称:*ST万方公告编号: 2021-097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未否决任何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历届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万方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主持人:董事长彼得先生。
4.会议合法合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1,742.6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531%。(2)网络投票股东23人,代表股份1,723,8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7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应当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供应商进行验证。
5.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下午14: 4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http://wltp.cninfo.com.cn)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与会者:
(1)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 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展览中心B座12A万方发展会议室。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本次会议股东及其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秦虹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蕾蕾,魏硕
3.律师见证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其他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参考文件
1.万方小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秦虹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0638证券简称:*ST万方公告编号: 2021-098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签订进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1.万方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与北京毛惠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毛惠”)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向北京毛惠借款300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6%。因此,公司将成都信通网易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3.5%的股权质押给北京毛惠,作为公司还款义务的担保措施。详情请参阅「签署时:公告编号: 2021-003).
2.2021年8月23日,公司与北京毛惠就原协议延期等事宜签订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原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延长三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11月4日。详情请参阅「签署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9).
二。贷款进度
2021年11月1日,公司与北京毛惠签署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因流动资金短缺,经双方协商,公司就原协议延期等事宜签订了补充协议。详见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
三。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贷款人):北京毛惠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原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的贷款期限延长三个月,即延至2022年2月4日。
2.展期期间,乙方应按原协议约定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贷款利息。
3.甲乙双方同意,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偿还本息,甲方将免除乙方未按时履行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偿还本息,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同意将成都信通网易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3.5%的股权和吉林万方鳌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6.91275%的股权质押给甲方,并为乙方履行原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协议提供质押担保。
5.乙方未按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自违约之日起,按应付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违约期间,将继续计算未付项目的应付利息。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协议生效后,将成为原协议的组成部分;除了本协议中明确修改的条款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仍然完全有效。如果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四。参考文件
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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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帅鸡巴大
2022-03-11 10:50:44 回复
短缺,经双方协商,公司就原协议延期等事宜签订了补充协议。详见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三。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一)协议各方甲方(贷款人):北京毛惠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乙方(借款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星星亮晶晶
2022-03-11 09:2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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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赋新词强说愁
2022-03-11 17:22:12 回复
和吉林万方鳌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6.91275%的股权质押给甲方,并为乙方履行原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协议提供质押担保。5.乙方未按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自违约之日起,按应付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违约期间,将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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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0:1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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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5:5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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