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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相信很多人都想起诉借钱不还的老赖。但他们担心,如果起诉赢了,对方会没钱还。如果他们赢了,那就没用了。有的没有财产线索,无法查封户口。其实这些问题都是有办法解决的。起诉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查询。只要知道

相信很多人都想起诉借钱不还的老赖。但他们担心,如果起诉赢了,对方会没钱还。如果他们赢了,那就没用了。有的没有财产线索,无法查封户口。其实这些问题都是有办法解决的。

起诉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查询。只要知道老赖的身份证号,或者提供他的一个银行账户,法院就可以查询到老赖在全国各地的银行账户,以及银行卡里有多少钱!你也可以查一下他有没有房产、车辆、保险等其他财产。但是,这种调查需要向法院提供保证。找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提供保障就行了,保险费也不贵。

发现后,可以扣押对方财物。就算官司输了,查封错了,保险公司也会给你赔。

发现对方没有财产要不要起诉?起诉还是要的,因为民间借贷纠纷容易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到了还钱的时候,但是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他已经找了三年多的时间来还债(或者其他证据来中断诉讼时效),对方可以申辩不还钱,所以即使发现对方没钱,也是要起诉的。否则诉讼时效过后,贷款很可能就再也回不来了。所以起诉是中断诉讼时效的好方法。如果赢了,等他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等他有钱了再还。

现在看具体的法律规定!

(法释〔2020〕21号修订的司法解释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和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请求保全的数额或者争议的标的;
(四)有关被保全财产的明确信息或者有关被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资料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二条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应当由立案、审判机关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关执行。

第三条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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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责令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执行。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保全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保全请求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保全的财产是争议标的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30%。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与请求保全的金额相当的担保;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在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的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补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补充的,可以责令撤销或者部分撤销保全。

第六条申请人或者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保函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责任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关于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保全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驳回申请。

第七条保险人与保全申请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合同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
担保书应当明确保险人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遭受的损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八条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以独立保函的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
第九条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担保:
(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2)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经济困难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4)因见义勇为被侵害请求损害赔偿;
(5)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保全错误的可能性小;
(六)保全申请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独立偿债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债权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不得要求提供任何担保。

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保全财产的明确情况。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拟保全财产的明确信息,但提供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裁定执行期间,保全申请人可以向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保全申请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询控制系统查询被责令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金额范围内的财产,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人民法院使用网络查控系统无法找到可供保全的财产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为被保全人查询的财产信息保密。除依法保全的财产外,不得公开被保全人的其他财产信息,不得在财产保全和执行之外使用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被保全人有多处财产需要保全的,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
人民法院保全工厂、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财产时,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应当允许其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被保全的财产为机动车、飞机空装置等特殊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保全人书面报告该动产的所有权、占有、使用情况并予以核实,但被保全人下落不明的除外。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保全裁定,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可以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规定的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动产相应的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该不动产的用途不可分割或者分割会严重降低其价值的除外。
对银行账户内的资金采取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具体的冻结金额。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措施,需要有关单位协助办理登记手续的,有关单位应当在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办理。同一财产有多份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按送达时间先后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在诉讼或者仲裁中自动转为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根据前款规定,在诉讼或者仲裁中自动转为保全措施或者在执行中转为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期限连续计算,人民法院无需重新作出裁定。

第十八条保全申请人申请延续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不申请或者申请无效的,应当承担无法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保全期间的确切届满日期以及前款申请继续保全的有关事项。

第十九条再审审查期间,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的财产,债务人申请保全的,不予受理。
再审期间,原生效法律文书中止执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条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人请求自行处分保全财产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保全申请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被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以合理的价格处分,并控制相应的价格。
被保全人要求自行处分被保全的争议财产的,必须经保全申请人同意。
人民法院允许被保全人自行处分保全财产的,应当通知申请保全人;保全申请人不同意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异议。

第二十一条保全法院先行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超过一年仍未处理被保全财产的,等待先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法院可以请求保全法院调取被保全财产执行,但被保全财产有争议的除外。但是,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br/】保全法院与执行法院对等待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争议的,可以逐级上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该财产的执行法院。
共同上级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被保全财产的种类、所在地、各债权数额与被保全财产价值的关系等,指定执行法院,督促其在指定期限内处分被保全财产。

第二十二条在财产纠纷案件中,被保全人或者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被保全人请求解除对争议财产的保全的,申请保全的人必须同意。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全申请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2)仲裁机构对仲裁申请不服,允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3)仲裁申请或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
(4)其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5)诉讼或者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驳回的;
(六)保全申请人应当申请撤销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撤销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撤销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的人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保全的,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裁定解除保全。
第二十四条财产保全令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保全令的内容与被保全财产的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予以撤销、变更或者更正。

第二十五条保全申请人或者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十日内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不服保全裁定申请复议的,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经审查,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二十六条保全申请人、被保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保全命令违反法律的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对诉讼纠纷标的以外的财产进行保全。案外人不服保全令或者执行保全令期间的执行行为,基于实体权利对被保全的财产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审查处理并作出裁定。案外人和保全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诉讼。
人民法院裁定案外人异议成立后,保全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提起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起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解除对被保全财产的保全。
第二十八条海事诉讼中,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文标签: 民事纠纷打官司怎样才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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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小家伙不乖

    小家伙不乖

    2022-03-11 13:30:49    回复

    ,必须经保全申请人同意。人民法院允许被保全人自行处分保全财产的,应当通知申请保全人;保全申请人不同意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异议。第二十一条保全法院先行

  • 贾承媛光

    贾承媛光

    2022-03-11 05:18:54    回复

    谁说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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