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5 | 评论:2
中新网12月3日电据最高检网站消息,近日,最高检发布了首批5起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审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并计划以此为题陆续发布几批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这些典型案例,意在加强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宣传解读,更加直观有效地指导司法实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改过自新。
这批典型案例都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达到了宽严相济的目的。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公开举行听证会,注意听取各方意见,积极进行源头控制。
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姜故意伤害案
——对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轻伤案件,在化解矛盾、达成和解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免予起诉。
[基本情况]
姜,男,1994年10月出生,农民。
被害人何某,男,1978年9月出生,农民。
姜某与被害人何某为邻居,两家人因使用相邻通道多次发生矛盾,积怨较深。2020年2月15日,何某阻止向姜某家运送热水器的车辆通过其家门口。姜某得知后,拿着斧头来到何某家门口,抓住何某妻子的衣领质问为何过不去。当他听到这个消息时,他和姜发生了争执。姜用斧头砍伤何的背部和面部,导致其右额骨骨折,左眼周围挫伤。经鉴定,何的两处损伤分别构成轻微伤和轻伤。
2020年2月27日,贵州省岑巩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3月1日对姜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的表现]
(一)充分核实案情,澄清原因。2020年4月28日,公安机关以姜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深入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实地走访争议路段,调阅双方民事纠纷诉讼卷宗,与村民沟通等方式,,检察官可以充分了解双方争议的前因后果和争议通道的归属,倾听双方的诉求,了解双方的“心结”,制定有针对性的冲突解决方案。
(二)通过检调对接,促进和解。承办检察官将会同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到当事人家中,通报纠纷通道权属调查结果,提出双方共同使用维护的处理方案,并与调查人员、驻地网格员共同核实受害人实际损失,明确双方责任分工。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下,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驻地网格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了共同使用和维护接入的书面协议。姜某主动向何某赔礼道歉,并当场支付了何某的住院费、误工费等损失。何某接受了道歉,并出具了谅解书。
(三)组织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检察机关组织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邀请全国人大代表、CPPCC委员、律师、贫困村干部和办案人员参加。在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充分说明了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对姜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不起诉姜。2020年5月9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姜作出不起诉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半年后,检察官回访了当地镇党委、村委会和当事人。经了解,双方按照约定管理维护共同通道,和睦相处。多年的硬感情,不起诉的效果还是不错的。
[典型含义]
因邻里纠纷、民间矛盾引发的轻伤案件常见且多发。如果单纯起诉,处理不当,很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形成更深的积怨,甚至与搬不走的邻居形成“世仇”,埋下更大的隐患。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坚持主动司法,主动履行职责,以刑事司法政策为指导,深入了解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注意听取当事人的想法,充分利用基层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力量,善于运用检察协调、检察听证、刑事和解等制度机制, 坦白从宽以促进矛盾化解,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达到办案的政治效果。
案二:徐故意伤害案
——准确判断和把握轻伤害案件的社会危险性和起诉必要性,严格依法批捕起诉。
[基本情况]
被告人徐,男,1983年8月出生,与被害人同居。
被害人梁某,女,1986年1月出生。
2020年12月23日凌晨,徐某因怀疑梁某与其他男子交往,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刺向梁某胸部和背部。梁一边求饶一边躲闪,还想抢刀。徐继续用刀刺梁的手和腿。他看到梁身上多处伤口流血才停下来,随后和其他人一起将梁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梁某三处损伤构成轻伤,一处损伤为轻微伤。
2020年12月24日,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的表现]
(一)准确掌握社会险情,依法批准逮捕。2020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许,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等方式,查明了犯罪事实和情节。一是同居期间,徐某使用“分手,骚扰你全家”等言语进行恐吓威胁,多次殴打梁某,致其受伤就医。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徐可能会再次伤害梁或其家人。第二,面对梁的多处刀伤,徐对事先准备刀具、故意伤害梁等重点犯罪细节避而不谈,始终不认罪、不表示后悔。检察机关认为,许对被害人可能犯新罪,且不认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险性。2021年1月7日决定批准逮捕。
(二)全面评估起诉的必要性,依法起诉。检察机关综合审查徐某的主观恶性、行为后果、赔偿情况及认罪悔罪情况,作出如下判决:一、徐某主观上有过错。在与梁某交往的三年时间里,徐某始终隐瞒自己已经结婚生子的事实,并多次对梁某进行言语辱骂甚至暴力殴打。第二,犯罪情节恶劣。许趁梁卧床休息之机,用事先准备好的刀连续捅刺其身体。在梁求饶时不加制止,最终造成梁肋骨骨折、气胸及上肢、下肢、胸背部9处刀伤,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第三,不认罪不悔改。在出示证据、解释法律后,徐始终不认罪,并拒绝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检察机关对许的主观恶性、过错程度、犯罪手段、后果、认罪悔罪情况进行量化评估后,认为有起诉必要。2021年4月2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6月3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徐上诉。7月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含义]
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对于轻罪案件,一般要体现宽大的政策要求,比如能不抓就不抓,能不起诉就不起诉。但如果罪行恶劣,社会危险性大,拒不认罪悔罪的,逮捕时要从严。应当依法起诉他们,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需要强调的是,对轻罪案件坚持少捕慎诉政策,绝不等于不捕不诉,要区别情况,区别对待。检察机关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危害后果是否严重、赃款赃物是否退还、被害人是否真心认罪悔罪、被害人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准确评估社会危险性和起诉的必要性,依法作出是否逮捕、起诉的决定。
案例三:廖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
——犯罪虽然严重,但是没有社会危险性,不准逮捕,起诉后实际执行刑罚。
[基本情况]
被告人廖某,男,1973年6月出生,农民。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廖在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在重庆市开州区某山林内多次、分批设置猎捕陷阱、夹子猎捕野生动物。廖某利用狩猎工具,在淡季、淡季区域非法狩猎,捕获动物20余只。其中,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林麝3只,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斑羚1只。有2只麂、1只毛冠鹿、1只果子狸、5只獾、2只红白松鼠等。列入保护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廖会把猎物吃一部分,卖给别人一部分,剩下的存放在自己的冰柜里。
2020年7月30日,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分局对廖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立案侦查。7月31日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8月31日申请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的表现]
(1)实地调查,掌握社会风险评估的背景。检察官实地查看了廖某家的生产生活情况,走访了当地派出所和驻村干部,了解到廖某家有三个女儿正在上学,父母年老多病。他们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平时靠种地和打零工来支撑家庭生活。如果廖立即被抓,羁押后孩子上学、父母就医等一系列现实问题都无法妥善安排。
(二)认真审查判断,准确评估社会风险。检察官审查认为,廖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虑到廖因对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其后果认识不足而实施犯罪,无其他犯罪记录,主观上不具有恶性。作案后投案自首,自愿认罪并从轻处罚;系偏远山区的农民,通常表现较好;本案证据已经收集固定,不会出现毁灭、伪造证据、串供、逃匿等情况。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经充分评估,认为对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于2020年9月18日决定不批准逮捕。
(3)依法提起公诉,打破“不逮捕就是不处罚”的误区。本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检察机关继续关注廖的社会危险性,认定廖自觉遵守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讯问。根据廖的犯罪事实和情节,2021年1月4日,检察机关以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因涉案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庭审中,廖主动到案受审。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补充规定(七)》中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变更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于2021年3月16日依法作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猎捕罪的判决。廖认罪并服刑。
(4)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协调救助措施。检察机关向廖某某所在地党委、政府反映其涉案且家庭贫困,协助廖某某向有关部门申请教育救助,解决子女上学问题,协调相关医疗机构为其父母办理慢性病卡,解决就医问题。通过协调解决廖的家庭困难,促使其主动认罪,安心接受刑事处罚和教育改造。
[典型含义]
(1)准确把握社会险情在决定逮捕、拘留中的作用。如果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案件证据已经固定,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足以防止社会风险的发生,即使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也可以依法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同时,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制度,自觉到庭接受讯问和审判,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2)正确处理程序保障和实体裁判的关系。不逮捕不是有罪不罚。对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检察机关认为其构成犯罪,依法需要判处实刑的,应当在提起公诉时提出实刑的量刑建议。本案中,被告人能够自觉遵守取保候审规定,配合侦查起诉,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顺利收监服刑,很好地体现了程序保障与实体裁判的法律关系。
案件4-47韩某等人诈骗案
——区分情况,分类处理,运用科技手段监管非在押人员,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基本情况]
被告人韩某,女,1997年11月出生,河南某大学毕业,在河南工作。
马某,男,1997年4月出生,河南某大学毕业,在北京工作。
本案其他45名未被起诉人的基本情况有点。
2019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出台吸引人才落户相关政策,对来杭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在申请补贴期限内,毕业生需在杭州用人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020年5月至6月,韩某、马某等47名不符合上述领取补贴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中介邱某(因本案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操作,致电邱某所在的杭州某公司短期缴纳社保,编造杭州市劳动关系,骗取补贴共计49万元。其中,韩骗取补助款1万元后,又介绍其他9人以同样方式骗取补助款9万元,并收取好处费;马等其余46人分别骗取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补助。
2020年10月,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的表现]
(一)运用“非监管码”科技监管手段,加强对非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应邀介入这一群体性大学生骗补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分类处理,适用强制措施,并建议对专门从事骗补的中介人邱某予以逮捕并严惩。涉案大学生韩某等人认罪态度较好,建议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从宽处理。2020年12月,公安机关对韩某等47人取保候审。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利用杭州市检察院和公安局联合开发的“无羁绊码”数字化监管系统,为取保候审人员和办案人员安装“无羁绊码”手机,办案人员利用外出提醒、违规提醒、定时打卡、随机抽样等多项功能,对取保候审人员的“码”进行实时核对。取保候审期间,韩等47人按要求定时打卡,无一失控。
(2)宽严相济,区分情况,区别对待。2020年12月25日,公安机关将韩某等47人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严格审查证据,对涉及学习、就业的人员情况进行补充调查。经审查,本案47人均涉嫌诈骗,但危害后果和主观恶性不同,应区别对待。其中,韩积极介绍9名学生作弊赔偿,收取好处费,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应从严处理,依法追究;马等46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坦白、退缴赃款赃物等从宽情节。均认罪认罚,工作稳定,正在读研,符合不起诉条件,可从轻处理。
(三)组织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鉴于本案社会影响较大,检察机关组织了听证会,邀请了律师、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听证员,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并让涉案金额较大的马等人参加。听证员同意,这个案件应该给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服务社会的机会。检察机关听取各方意见后,于2021年7月23日对马等4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其予以训诫,并依法对韩提起公诉。7月30日,法院判处韩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
(四)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杭州市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的生活补助申请程序较为粗糙。虽然发放过程快捷方便,但也容易造成人才津贴的流失。对此,检察机关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弥补政策和制度漏洞,加强监管,加强法治宣传,开展政府补贴专项检查。通过共同努力,2021年10月,相关职能部门调整了补贴政策,从源头上防范骗保风险。
[典型含义]
(1)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准确把握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要注意对此类案件进行综合审查、综合衡量,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认罪悔罪情节轻微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对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应当立即逮捕,依法追诉。
(二)运用科技手段有效监管非羁押犯罪嫌疑人。在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过程中,积极探索现代科技手段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中的应用,普及“非拘束码”等数据监督系统,提高监督效率,降低监督成本,更好地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3)拓展职能,积极开展诉讼源头治理。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深入挖掘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章立制建议,堵塞制度漏洞,加强犯罪预防,以检察作用助力社会治理。
案例五:张等16人开设赌场案
——分层次处理共同犯罪,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督促投案自首、返还赃款赃物,运用电子监控手段,有效保障诉讼。
[基本情况]
被告人张,男,1973年4月出生,无业。
被告人李,男,1985年5月出生,无业。
被告人卢某,男,1995年12月出生,无业。
被告人冯某,女,1974年4月出生,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案其他12名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简述。
2018年7月以来,被告人张某、李在菲律宾共同设立风云国际赌博网站,通过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
2019年9月,赌博网站在广西玉林搭建客服推广平台。被告人陆某负责管理赌博平台,被告人张某超负责维护网络设备,被告人张、等9人负责网站推广、充值及筹码兑换等工作。被告人梁、梁某负责退出赌博场所的非法所得,退出后将现金交由被告人张某、冯某保管使用。赌客收到网站链接后,下载安装注册,联系客服人员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游戏币,在虚拟赌博游戏室参与赌博游戏。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该赌博网站非法经营共获利685.84万元。
居住在山东省东营市的参赌人员报案后,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于2019年9月9日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的表现]
(1)介入调查,引导取证。本案是赌博网站通过在境外架设网络组织赌博的新型网络犯罪,涉及人数多,层级关系复杂,作案手法专业性强。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发挥警方与公安机关合作机制,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帮助公安机关明确调查思路和取证方向,最大限度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就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达成共识。
(2)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分层次对待。根据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检察机关提出分层次处理,建议将涉案人员分为三类:第一类为负责搭建、管理平台,在犯罪中起组织、领导、管理作用的张某、李某、陆某,系主犯;第二类是张超超等11人,负责赌博网站维护、推广、运营、充值、计分等工作。,而且是共犯;第三类是梁等两人,利用银行卡提取现金,情节较轻。根据三类人员所犯罪行的大小、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结合认罪态度和退赃情况,综合判断社会危险性,分别适用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张、李、陆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对其余13名同案犯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19年12月23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张某、李某、陆某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交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经检察机关审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作用及到案后表现,于2020年7月、12月依法对张某等16人提起公诉。法院对张某等3名主犯分别判处3年至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冯等11名从犯分别判处10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梁等2人分别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刑1年。
(三)依托非羁押数字化监管手段,实现对异地取保候审的有效监管。本案犯罪嫌疑人大多居住在广西玉林,距离案件承办地较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借助非羁押性诉讼电子监管平台、手机APP数字化监管、大数据、位置跟踪等科技手段,通过外出提醒、违规预警、定时打卡、随机抽样等方式,对13名犯罪嫌疑人当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进行24小时电子监管,实现异地取保候审有效监管,确保诉讼顺利进行。检察机关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充分说明法律,告知其取保候审的义务和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被取保候审的13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悔罪,积极配合监管,无一失控。
(4)充分发挥政策教育的影响力,督促其他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退还赃物和赔偿金。经过教育改造,主犯张劝国外多名同案犯投案自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共有11名同案犯在获悉本案同案犯未被逮捕羁押并获得宽大处理后投案自首。主犯张某因劝退从犯,也被依法认定为立功。同时,公安、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追缴、追缴损害赔偿金工作,各被告人及家属积极配合调查,积极退缴赃款赃物及赔偿金,共计缴纳违法所得415.2万元,缴纳罚金45万元,最大限度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
[典型含义]
(1)公检法联手,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跨境网络赌博等新型网络犯罪具有犯罪嫌疑人多、上下线关系复杂、取证困难等特点。公安、检察机关要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判断侦查方向,确定取证重点,夯实证据基础。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推动形成政策共识,共同落实宽严相济指导下的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要以网络赌博犯罪的内容、方式、参与者为重点,结合犯罪事实、嫌疑人身份作用和认罪悔罪表现,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分层次、分政策科学处理。对赌博场所的建设和组织管理者要依法严惩。对于一般参与人和在校学生有初犯、偶犯、自首情节的,应当优先进行教育挽救警示。在办案中既要体现对危害严重、社会危险性大、在共同犯罪中起突出作用的主犯从严批捕、起诉、惩处的政策导向,又要体现对轻微从犯从宽取保候审、从宽追究刑事责任的态度。
(2)依托电子监管平台,推动扩大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网络犯罪涉及环节多、人员分散,且大多需要跨省办案,给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带来很大困难。随着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以前被“关”起来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被“管”起来。通过运用非羁押性电子监管措施,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监管,既保障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又拓宽了取保候审的便利性,为异地取保候审提供了科技保障,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在本案诉讼期间,11名从犯在政策感召下回国投案自首,进一步扩大了办案的积极效果。
来源:中国新闻网
本文标签: 2020年轻伤二级怎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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