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0 | 评论:1
咨询类:投诉和申诉的起诉
咨询内容:A已向我院提出立案监督,我院已给予回复。A也向上级检察机关提交了同样的立案监督申请,上级检察机关将A的申请转送我院。我院应该如何妥善处理?(顾问: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检察院唐晨)
个人意见(理由和依据):应告知A不再受理。因为A已经向我院立案监督,我院也做出了答复。现在A又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了同样的立案监督申请。我院只需向上级检察机关说明情况即可。
答:专家张红平: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侦查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审查。公安机关立案或不立案的监督是同级一次性监督。a已向你院提出立案监督,你院已作出答复。甲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同级检察机关已经办结并答复,案件甚至在检察机关办结。a不服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交材料。因为上一级检察机关不需要办理,所以把材料转到下一级检察机关也没什么问题。建议下级检察院收到上级检察院转来的材料后,核实已完成并答复,原处理无不当之处。在收到材料后的七天内,主管申诉起诉的部门会对a的程序性结果进行回复,回复的内容是已经完成并答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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