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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辩护不能简单地用四要素说、三类说来辩护,而更多的是从与涉案合同相关的事实出发,全面了解合同签订的原因、履行情况及所有相关事实,进而指出侦查机关根据合同细节及相关事实认定案件事实的错误,

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辩护不能简单地用四要素说、三类说来辩护,而更多的是从与涉案合同相关的事实出发,全面了解合同签订的原因、履行情况及所有相关事实,进而指出侦查机关根据合同细节及相关事实认定案件事实的错误,因为侦查机关在详细研究合同细节方面往往不如辩护律师。然后通过“无罪推定”的刑事诉讼原则,为无罪、罪轻辩护。还要通过民事诉讼的思维“亮明姓名”,即“即使在民事诉讼中,与此事实相关的证据也不一定导致当事人违约,何况是证据要求更为严格的刑事诉讼程序?"

在实际辩护中,要根据起诉书意见、起诉书和侦查卷二的内容,逐一分解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特别是本文提到的合同诈骗罪的辩护思维,如果是从主体、客体、主客观等方面进行硬性辩护和分析,往往不能达到良好的辩护效果。这是由合同诈骗罪的特殊性造成的。毕竟一碰到“合同”二字,意思自治、协议优先的合同法精神就会吹到你脸上,导致案件带有一定的民法色彩,往往容易混淆。

笔者认为合同诈骗的抗辩思路可以简单分为两点:

第一,不管案件有多少线人,不管侦查机关做了多少侦查卷,只要在检察意见和起诉书中明确哪些合同涉嫌犯罪就可以了。这些合同和相关的事实要仔细研究,其余的合同就不用重点研究了。

其次,无论起诉书意见中有多少间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情形在刑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一)与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

(三)无实际履行能力,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在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只要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就不属于犯罪。至于第五条款,不要轻易使用。


【实务案例】

王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

2018年5月至7月,王经营的公司(化名,下同)经营困难时,仍不断要求供应商发货,但无力支付供应商货款。从供应商处收到货物后,需要将货物低价转售给第三方以筹集资金,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供应商以扣除未付款项,并将部分款项用于个人用途。此外,王在贵州省某市签订装修合同,要求装修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250万元,装修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250万元,并到现场进行装修。之后,王无力支付装修款,也无法返还履约保证金。

2018年9月30日,柯胜公司员工向36家供应商提供支票,告知他们可以在银行承兑。2018年10月8日后,供应商去银行要求承兑,被银行告知不能承兑。然后,当他们去柯胜公司的住所时,他们去了大楼空。于是,供应商纷纷报案。据统计,柯胜公司欠供应商695万元。


【辩护思路】

抓住主要矛盾,重点看起诉书中认定为犯罪的合同和起诉意见。认定公司与王签订的三份合同构成合同诈骗罪:

第一份合同中,公司作为买方与卖方a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在侦查机关认定王某收到价值16万元的货物后,立即将货物转给其他供应商抵扣货款,但未将货物用于自己的经营,王某也未支付货款。

第二份合同中,柯胜公司作为买方,于2017年11月1日与卖方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金额140万元。B公司从2017年11月27日开始陆续发货。2018年6月,B公司交付价值21万元的货物时,柯胜公司员工低价转卖货物并实现付款,未向B公司支付任何货款;

第三份合同是柯胜公司与C装饰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因为柯胜公司与贵州某市政府签订招商协议,约定柯胜公司在该市设厂经营,市政府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的装修补贴,只要装修队进场,就支付30%。柯胜公司与C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每平方米装修费600元,进场后支付50%,完工后付清,装修公司先支付250万元作为装修定金。市政府未支付装修补贴后,柯胜公司无力向C装饰公司支付装修款,装修保证金被柯胜公司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

调查机关认为,柯胜公司低价转售、克扣供应商的商品,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思,但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擅自挪用250万元保证金,无力支付装修费,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合同诈骗罪。王作为实际控制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针对上述三份合同,本律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发现三份合同均未构成犯罪,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关于与A公司的合同:合同显示金额19万元,送货单显示交货19万元,发票显示金额19万元,即很明显合同金额是19万元。然而侦查机关竟然认定金额为16万元!16万是怎么来的?翻看卷宗发现,16万元是受害人报案时随口说的一个不确定的数额!合同金额在合同、送货单、对账单上都有明确记载,但侦查机关只是简单地以受害人举报的金额作为事实依据。说明调查机关连合同都没仔细看!第一份合同的事实严重错误,不应作为定罪的证据。

另外,王在收到货物后并没有拿着货物去抵扣其他供应商的货款,而是其他供应商拿着货物去抵扣货款,并不是王的行为。关于这一事实,侦查机关并未查明。

2。关于与B公司的合同:B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与柯胜公司签订采购订单,约定柯胜公司向B公司采购成品充电器140万元,交货日期为11月1日。2017年11月27日,B公司开始陆续向柯胜公司发货。2018年3月双方核对确认付款16.8万元,2018年6月付款11.2万元,2018年7月付款6.37万元。柯胜公司签订采购订单后,柯胜公司的下一个客户违约拒收货物,但B公司完成了货物,因此柯胜公司不得不否则,将构成违约。后生科公司将商品销售给第三方是正常的商业紧急行为。客户的违约使柯胜公司失去了购买商品的目的,因此不得不降价销售商品。这是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柯胜公司不构成犯罪。

此外,调查机关认定,柯胜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在最后一次交货中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主观改变,侦查机关认定事实错误。

3。关于与C装饰公司的合同:柯胜公司与C装饰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工程完工后返还保证金。目前项目因贵州省某市政府部门违约而停工,尚未达到退还保证金的条件。既然未达到退还保证金的条件,公诉机关如何认定柯胜公司在条件达到时不能退还保证金?此外,市政府部门先行违约,应支付装修补贴2700万元,但未能支付,致使柯胜公司无力支付装修款。综上所述,柯胜公司连民事违约都可能不构成,为什么构成刑事欺诈?

合同欺诈有五种形式:

1。与虚构的单位或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小额合同,骗取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合同诈骗罪起诉书怎么写(合同诈骗罪辩护——从合同出发,民事纠纷不得上升为犯罪)

4。在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逸。

5。以其他手段骗取当事人财物的。

无论哪种方式,都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事实要符合明确的标准。不能似是而非,做有罪推定。

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可变的。与无履行合同能力的他人签订合同,不一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具有与他人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能完全排除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有些演员在签约时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但签约后可以争取履行的条件。对于这类行为人,只要签订合同后积极努力履行合同,就不应认定为犯罪;相反,有些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在签订合同后,由于情况的变化,没有履行的希望,从而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

行为人的履行能力可分为完全履行能力、部分履行能力和无履行能力三种情况,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认定:

(1)具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但行为人只履行了一部分。不完全履行的目的是为了违约或者避免自己的损失或者是由于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应当认定为民事欺诈;其部分履行意在诱使对方继续履行,从而侵占对方财产的,应当认定为合同欺诈;(2)具有完全履行能力,但行为人自始至终没有履行行为,让对方单方履行合同,以欺骗手段侵占对方财产的,应当认定为合同欺诈;

(3)部分履行能力和主动履行行为。即使最终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或者根本没有履行,一般也应认定为民事欺诈。但如果行为人的履行行为不是为了承担合同义务而是为了诱使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从而占有对方的财产,则应认定为合同欺诈;

(4)签订合同时,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但经过努力,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有积极的履行行为,只构成民事欺诈,不考虑合同最终能否完全履行;

(5)签订合同时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签订合同后仍欺骗没有该能力的对方,占有对方财物的,应当认定为合同欺诈;

(6)有部分表演能力,但行为人自始至终没有表演行为。对方单方履行合同,采取欺骗手段占有对方财产的,应当认定为合同欺诈。

综上所述,王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给予了合理的解释,且相关解释事实符合实际经营情况,故公诉机关不能排除对其合理性的怀疑,故应作出对被告有利的认定。故本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能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应当宣告王无罪。

*本案经历了七年有期徒刑的审判,二审发回重审。袁家存律师团队在发回重审的一审程序中接手了此案。一审法官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改判为五年半。现在二审正在审理中。




本文标签: 怎样读懂诈团伙骗案件刑事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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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山谷清风

    山谷清风

    2022-03-11 14:41:06    回复

    出如下辩护意见。1。关于与A公司的合同:合同显示金额19万元,送货单显示交货19万元,发票显示金额19万元,即很明显合同金额是19万元。然而侦查机关竟然认定金额为16万元!16万是怎么来的?翻看卷宗发现,16万元是受害人报案时随口说的一个不确定的数额!合同金额在合同、送货单、对账单上

  • 夏天又来了

    夏天又来了

    2022-03-11 08:44:17    回复

    脸上,导致案件带有一定的民法色彩,往往容易混淆。笔者认为合同诈骗的抗辩思路可以简单分为两点:第一,不管案件有多少线人,不管侦查机关做了多少侦查卷,只要在检察意见和起诉书中明确哪些合同涉嫌犯罪就可以了。这些合同和相关的事实要仔细研究,其余的合同就不用

  • 智商不在服务区

    智商不在服务区

    2022-03-11 09:16:13    回复

    原因造成的,应当认定为民事欺诈;其部分履行意在诱使对方继续履行,从而侵占对方财产的,应当认定为合同欺诈;(2)具有完全履行能力,但行为人自始至终没有履行行为,让对方单方履行合同,以欺骗手段侵占对方财产的,应当认定为合同欺诈;(3)部分履行能力和主动履行行为。即使最终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或者根本没有

  • 有朝一日

    有朝一日

    2022-03-11 09:24:29    回复

    万元的货物时,柯胜公司员工低价转卖货物并实现付款,未向B公司支付任何货款;第三份合同是柯胜公司与C装饰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因为柯胜公司与贵州某市政府签订招商协议,约定柯胜公司在该市设厂经营,市政府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的装修补贴,只要装修队进场,就支付30%。

  • 谈威利玉

    谈威利玉

    2022-03-11 04:34:39    回复

    笑死

  • 柯祥勤浩

    柯祥勤浩

    2022-03-11 04:34:39    回复

    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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