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8 | 评论:3
据古镇法院微信号消息,近日,古镇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顾赔偿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据悉,2021年4月1日6时17分,丁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王庄镇季孙村委会西段时,与对向行驶的顾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顾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丁负事故主要责任,顾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顾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头部外伤、左侧颞侧硬膜外血肿、左侧颞叶及右侧基底节区小出血、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眉弓裂伤等。经鉴定,顾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目前精神障碍,日常生活相关活动轻度限制,构成十级伤残。
另外,丁驾驶的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事故发生后,丁垫付了6000元。顾未能与丁及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为妥善处理这一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执法法官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为主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顾全部损失共计13.4万余元,丁支付的6000元不予返还。
编辑彭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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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起航
2022-03-11 06:54:21 回复
元。顾未能与丁及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为妥善处理这一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执法法官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为主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
问灵十三载
2022-03-11 11:14:13 回复
村委会西段时,与对向行驶的顾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顾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丁负事故主要责任,顾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顾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头部外伤、左侧颞侧硬膜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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