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4 | 评论:1
在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纠纷中,劳动仲裁程序优先是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可以提起诉讼。实践中劳动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劳动仲裁的审理和终局裁决的适用;等等,都需要进一步细化。
近日,人社局、最高法发布《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以下简称《意见》),以期进一步完善相关问题。笔者选取几个要点进行分析,以便对观点有进一步的理解。
1。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可以向仲裁局和法院申请确认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后,经确认后方可强制执行。确认方式包括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出仲裁复审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调解协议不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救济途径主要是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对争议事项做出裁决。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仅就劳动报酬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支付义务,劳动者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二。申请人撤回申请后,可以再次申请
正如原告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后仍可以再次提起仲裁申请;因为预仲裁是指申请人撤回申请后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对于劳动者而言,因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而准备撤回申请的,必须确认调解协议已经仲裁委或法院确认,否则一旦撤回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的,很可能面临重新申请的情况。
三。劳动者主张非法终止不成功,还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但仲裁委经审查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以往各地采取不同做法,有的要求劳动者变更请求,有的裁定驳回申请。为减轻诉讼负担,仲裁委员会应在确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后,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进行审查,并据此作出裁决。
同样,如果劳动者在申请时要求经济补偿,但之后又变更要求支付赔偿金,仲裁委也应该允许。
四。在确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裁决应为非最终裁决
虽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金额不超过当地1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使用终局裁决。但考虑到在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中,案件相对复杂,权利义务不明确,比如有的公司直接通过个人微信转账支付工资,不设置打卡,导致劳动关系确认困难。所以如果涉及到劳动关系的确认,即使金额很小,双方还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五、提供虚假学历、简历的劳动者不得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诚实信用是基本原则。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和个人简历的,将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欺诈情形。因此,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劳动者在提供学历和简历时要注意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同时,他们也要注意,欺诈行为不应该无限扩大,而必须与合同的订立有直接关系,如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一般不应包括在内。
六。如果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赔偿金,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限制
同时,原用人单位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在申请解除时,劳动者也有权依据竞业限制协议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本文标签: 经济纠纷调解不成功多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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