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2 | 评论:3
准格尔旗张某与牛某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民间借贷、纠纷
矛盾纠纷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1年某月,被告牛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张某借款10000元,具体款项交付为“张某通告支付宝借呗贷款10000元后,将该10000元通过支付宝转账给牛某”,双方约定了借款期利息,未约定逾期利息。截止今日,除被告牛某已经偿还的借款期利息之外,尚欠本金10000元拒不偿还及逾期利息拒不偿还。经多次索要,牛某以种种理由拖延拒付。张某就借款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牛某返还其借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2021年7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人民法院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将该案件委托准格尔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过程】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该起案件后,调解员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了双方当事人的交易转账记录。经调查得知,被申请人牛某于2020年11月某日向张某借款10000元,双方约定2021年7月5日一次性还清。到期后,牛某仅向张某支付了借款期内的利息,并以“目前资金短缺”和“未约定逾期借款利息”为由,要求暂缓偿还张某借款,并且拒绝支付逾期利息。
调解员告知牛某,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与合同期满后未偿还借款而产生的逾期利息不是同一概念。前者为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当事人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而对于“逾期利息”,是对逾期不还借款违约行为造成损害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因此,牛某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仍应当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同时,由于双方并没有约定逾期利率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张某要求牛某自2021年7月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牛某应当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考虑到牛某目前资金短缺、经济存在困难的问题,调解员询问张某是否同意牛某分次偿还借款和支付利息。张某同意,并表示如果牛某能尽快还款可免除逾期利息,毕是很好的朋友,也不想因为此事闹僵。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调解结果】
经调委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申请人牛某自愿给付申请人张某借款人民币10000元整。给付时间:2021年10月21日前给付人民币3000元整,2021年11月20日前给付人民币7000元整;
2.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案例点评】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民间金融活动。从口头借款到打欠条、再到如今的签订借款合同,都体现了群众风险意识的提高。但民间借贷依旧是依靠着不成熟的信任体系,往往都是熟人借贷,一旦借款方无力偿还本金、支付利息,或者久拖不还、逃避接触,双方就会发生矛盾纠纷。但往往又因为关系好,相处时间久,好面子等原因而选择不通过起诉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基本利益。因此人民调解就成为了当下民间借贷纠纷解决的热门途径。
本案是一起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朋友之间的互助行为。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明法析理,充分保证了双方的权益,使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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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准格尔司法
编辑:高磊
本文标签: 经济纠纷调解不成功多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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