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0 | 评论:1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17日报道(记者王天宇通讯员朱竹)9月17日,记者从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获悉,海南一男子参加电信诈骗团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伙同他人实施诈骗,获取非法利益48900元。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
2020年1月至4月,被告人龙畴与付某冲、姜某珍、姜某达、黄某良、冯(均另案处理)在海南省临高县和舍镇组成电信诈骗团伙,多次实施诈骗。这个诈骗团伙在海口市临高县和美兰区之间跑来跑去。至2020年6月,该团伙共诈骗程、、丛、邓某、王某辉等21名被害人,共计金额28.42万元。
该团伙成员集资购买用于诈骗的手机卡、银行卡,并在网上购买个人信息、诈骗词等信息。黄某亮、姜某珍、姜某达、付某冲、龙冒充360借条客服人员,通过微信、QQ或手机等方式与被害人联系。如被害人有贷款需求,龙等人会通过QQ与被害人进一步沟通,并进行缴纳保证金、增加贷款额度、提交保证金等。在此期间,被告人龙参加电信诈骗团伙,骗取他人钱财共计48900元。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实施诈骗,涉案诈骗金额共计489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龙到案后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或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来源:南海网
本文标签: 电信诈骗一万元一般要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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