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9 | 评论:2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立案后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报请审批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天。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报请审批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列举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可以予以拘留:
(一)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二)被害人或者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的;
(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
(六)不说出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本文标签: 刑事拘留八十二条要拘留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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