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39 | 评论:2
认罪案件也做过。另外,最近我们更倾向于讨论认罪案件中控辩双方的关系。只是有点感动,大家来分析一下。
关于认罪认罚案件,从去年到现在,我已经办完了四个案件(不算已经开庭但尚未判决或当庭未决的认罪认罚案件)。
[案例一]盗窃(广州,2020.3)
侦查阶段:与检察官沟通,检察官表示如果被害人理解,起诉阶段可以在认罪认罚后建议缓刑。
审查起诉阶段:取得被害人谅解,签署认罪悔罪书,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
审判阶段:无委托。
结果:量刑与认罪悔罪书相同,缓期执行。
[案例二]敲诈勒索案(东莞,2020年10月结案)
侦查阶段:暂定涉案金额13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签署和解协议等材料并提交。
审查起诉阶段:提出3万元不应计入涉案金额的辩护意见,签署认罪悔罪声明,声明中的量刑建议为一年三个月。
庭审阶段:开庭期间,当事人表示量刑建议过重。法官认为有些案件需要澄清。休庭后,审判被改为普通程序。后来检察院变更了罪名,撤销了对上述3万元的指控,涉案金额变成了10万元。根据这一变化,建议的刑期为一年。
结果:入狱一年。
[案例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广州,2021年2月)
侦查阶段:当事人落网后,争取尽快移送,尽快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减少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
审查起诉阶段:量刑谈判,签署认罪悔罪书,量刑建议为七个月有期徒刑。
庭审阶段:开庭期间,律师提出缓刑意见。因为疫情期间严打食品案件,检方不同意。但由于当事人认罪态度较好,检察官当庭将罪名改为6个月监禁。
结果:法院判处他6个月监禁。
[案例四]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广州,2021年3月结案)
侦查阶段:当事人落网后,争取尽快移送,尽快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减少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
审查起诉阶段:量刑谈判,签署认罪悔罪书,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审理阶段:因涉案商标标识数量超过法定“情节特别严重”标准的四倍,“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刑为三到七年。法官说,主犯一年一个月不符合量刑规范化要求,最多减四成,同案员工只有十一个月,老板一年一个月量刑太轻。法官当庭询问公诉人是否改变指控,公诉人表示不改变,法官表示合议庭会综合考虑。
结果:在“特别严重”的等级中,最低刑期为三年,减50%为一年六个月。双方表示不反对,也不上诉。
据说在广东省的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被采纳的概率是94.46%(2020年的数据),但是我自己办理过的案件,除了2020年3月的盗窃案结果与认罪认罚声明完全一致之外,其他都不一致。所以我想思考一下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和最终量刑的关系,从侧面分析一下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控辩关系。通过思考和分析,我大致得出了以下结论:
1.对于大部分无罪释放空间隔时间已经很小的案件,认罪接受处罚应该还是“划算”的。原因是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一般不会很苛刻。至少在广东省,检察官给予的优待至少可以维持在同类案件的中等水平,有时甚至是中上水平。当然,律师的努力也是一方面,但至少检察官本人应该尊重律师的意见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让控辩双方有更大的协商空和更好的沟通氛围。
2.在供词上签字后,检察官不会加重指控。一方面,认罪认罚制度是近年来检察机关最重要的制度。由于认罪认罚案件也有效地减轻了检察机关的工作量,甚至在某些时刻,还能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人性化,提升检察机关的形象,所以检察官大都尊重和重视这一制度。(当然,如果在认罪认罚声明上签字后又有新的罪名或漏罪,那就另当别论了。另一方面,如果检察官想要更重的量刑,而当事人不同意,就不要认罪从轻处罚,也没必要签认罪悔罪书加重罪名,因为检察官加重罪名,当事人很可能反悔,这是“对检察官的吃力不讨好”。
3.目前所说的“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院量刑建议被采纳的概率”应该是指检察院最终量刑建议被采纳的概率。认罪悔罪书主要有两个内容。一方面是当事人认罪求刑,一方面是检察院的量刑。虽然当事人认罪是因为接受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也是建立在认罪认罚“优待”的基础上,但它们并不是完全不可分的,而是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即当事人的态度和检察院的态度本质上是两种态度。以【案例2】和【案例3】为例。即使公诉人在开庭时更改了罪名,也不影响当事人的供述和处罚的成立。但法律并没有规定检察院只能在认罪认罚声明中公布量刑建议,所以公诉人当庭对被采纳的案件给出的新的量刑建议(新的量刑建议将覆盖并取代旧的量刑建议)也应纳入上述范围进行概率统计。
4.口供中的量刑不是最终量刑的概率甚至可能比较高。根据目前的情况,由于检察院在给出量刑建议时还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法院还没有立案,也没有指定办案法官,所以检察官只能自主判断什么样的量刑建议会“比较合适”,但就像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如果检察官不建议缓刑,法官会给出缓刑吗?如中所述,法官仍然是对案件量刑承担最终和最大责任的主体,因此法官对案件的判决是相对独立的判决。虽然检察官可以因为认罪认罚制度的存在而逃避部分论证责任,但法官需要详细解释法律,所以他们会保证判决至少“足够合理,可以在网上公开”。在这种潜在的要求下,法官可能认为检察官的一些指控可能需要改变或调整。检察官变更或调整后,如果没有问题,法官会给出判决。如果检察官不改变罪名或者改变罪名后的量刑建议仍被法官认为不合理,可以根据自己的权限作出判决。因为大部分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官给出的量刑建议都是确定性处罚而非幅度性处罚,更有可能的是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要有所调整。
5.需要注意的是,量刑谈判的主体只有检察院和当事人,法官并不参与谈判,自然不需要对检察官和当事人的协议负责,只需要对自己的判决和裁定结果负责。但既然认罪认罚制度是最高检和最高法沟通的制度,那么法院系统也会本着尊重法律和制度的精神,尽可能尊重这个“约定”。(注意“尊重”和“责任”是两个概念。因此,如果法官觉得没有调整的必要(比如量刑系统计算的刑期明显高于或低于量刑建议的刑期),一般不会主动询问检察官是否需要变更罪名,而会尊重检察官的意见。如果法官要给出与检察院量刑建议不同的量刑,就要详细解释法律。
6.作为辩护,首先要明确两点:第一,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有限的;第二,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法官还是有自由裁量权的。那么,与没有认罪认罚的案件相比,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边界发生变化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我的经验,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的从宽情节都是法定从宽情节,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情况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如果存在酌定从宽情节,那么检察官和法官对“能从宽多少”的认知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即使已经签了认罪书,律师在庭审阶段还是继续跟进比较好。当然,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只有法定从宽的案件几乎不存在。比如常说的“认罪态度好”其实并不是法定从宽情节,可以理解为“酌定从宽情节”,往往与认罪、从轻处罚的“法定从宽情节”一起出现,所以审判阶段可能会发生变化。
本文标签: 认罪认罚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月亮许十云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闯进妹妹的心房
2022-03-11 12:46:52 回复
,即使已经签了认罪书,律师在庭审阶段还是继续跟进比较好。当然,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只有法定从宽的案件几乎不存在。比如常说的“认罪态度好”其实并不是法定从宽情节,可以理解为“酌定从宽情节”
窗前明月光
2022-03-11 12:17:09 回复
化,建议的刑期为一年。结果:入狱一年。[案例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广州,2021年2月)侦查阶段:当事人落网后,争取尽快移送,尽快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减少在看守所羁押
山谷清风
2022-03-11 15:14:46 回复
尽快移送,尽快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减少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审查起诉阶段:量刑谈判,签署认罪悔罪书,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审理阶段:因涉案商标标识数量超过法定“情节特别严重”标准的四倍,“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刑为三到七年。
未来天王
2022-03-11 13:05:14 回复
的概率。认罪悔罪书主要有两个内容。一方面是当事人认罪求刑,一方面是检察院的量刑。虽然当事人认罪是因为接受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也是建立在认罪认罚“优待”的基础上,但它们并不是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