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3 | 评论:2
特约评论员若曦
近日,江西南昌石民夫妇出售弗氏鹦鹉案迎来新进展。媒体消息称,该案决定不起诉,是根据上级指导,“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回想2020年11月,闵夫妇因贩卖鹦鹉被抓,至今已一年有余。据家属说,不知道鹦鹉属于野生保护范围,一只15元利润不大。养殖场事后提供了养殖证,但已经过期。当时有律师说涉及70多个案子,或者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案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近年来,与买卖鹦鹉相关的案件屡见不鲜,刑事责任和刑罚的适用备受关注。在不同的案件中,有些被判处数年监禁或缓刑,但这一次,对卖鹦鹉的闵夫妇的不起诉无疑凸显了更鲜明的司法取向。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爱好者基于个人喜好购买、繁育、养殖、出售鹦鹉,并因此涉嫌犯罪。这主要是由于刑法中规定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所列的野生动物以及上述驯养繁殖的物种。即除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外,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也在保护之列。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生态资源保护力度的加大,一些原本“濒危珍贵”的野生动物得以繁衍生息。而且随着人工驯养技术的发展,一些野生动物经过人工繁育后,不再具有“珍贵、濒危”的属性和特征,即不再具有刑法特别保护的特殊性。
此时,如果硬要把买卖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作为重点对象,显然过于苛刻,与客观现实相悖,超出了某些行为人对法律的认知和预测。比如,一些买卖、饲养人工饲养鹦鹉的人,对法律的理解或犯罪对象的认识存在疏忽甚至不熟悉,以至于在不知不觉中犯罪。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购买、出售、饲养人工饲养的鹦鹉的行为是违法的,但行为人并未食用或杀害鹦鹉。相反,饲养繁殖行为客观上扩大了这些野生动物的数量,更有利于野生动物保护。
也就是说,这种行为的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甚至不存在社会危害。如果还是教条式的严惩他,就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也起不到教育大众的作用。
去年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犯罪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确定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涉案动物是否为人工饲养、物种濒危程度、野外生存状况、人工饲养情况...以及行为手段、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程度、食用涉案野生动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等。,全面评估社会危害性。
实际上,这已经释放了明确的信号,对司法机关办理相应案件起到了直接的指导作用。这一次“敏斯夫妇卖弗氏鹦鹉”案走向无罪,可以看作是前述权威意见的生动实践。
当司法吸纳民意,兼顾法律与现实,更加注重平衡与和谐,实现灵活性与原则性的统一,一些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人就能看到生机与希望,不再总是担心触碰法律红线。而这对于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一件好事。
编辑:王乐妍图片编辑:乐宇峰
校对:蒙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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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帮
2022-03-11 07:11:25 回复
的物种。即除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外,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也在保护之列。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生态资源保护力度的加大,一些原本“濒危珍贵”的野生动物得以繁衍生息。而且随着人工驯养技术的发展,一些野生动物经过人工繁育后,
星光夢想家
2022-03-11 07:53:38 回复
饲养、物种濒危程度、野外生存状况、人工饲养情况...以及行为手段、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程度、食用涉案野生动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等。,全面评估社会危害性。实际上,这已经释放了明确的信号,对司法机关办理相应案件起到了直接的指导作用。这一次“敏斯夫妇卖弗氏鹦鹉”案走
酒吧贝斯手
2022-03-11 08:03:44 回复
技术的发展,一些野生动物经过人工繁育后,不再具有“珍贵、濒危”的属性和特征,即不再具有刑法特别保护的特殊性。此时,如果硬要把买卖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作为重点对象,显然过于苛刻,与客观现实相悖,超出了某些行为人对法律的认知和预测。比如,一些买卖、饲养人工饲养鹦
太闲了
2022-03-11 07:14:09 回复
特约评论员若曦近日,江西南昌石民夫妇出售弗氏鹦鹉案迎来新进展。媒体消息称,该案决定不起诉,是根据上级指导,“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回想2020年11月,闵夫妇因贩卖鹦鹉被抓,至今已一年有余。据家属说,不知道鹦鹉属于野生保护范围,一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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