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39 | 评论:1
公立医院不能再拖延支付了。
近日,湖北省卫健委发文,要求全省公立医院2019年6月底前支付货款,不得新增拖欠货款。
根据本次公立医院拖欠民营企业款项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湖北省公立医院要在全面了解拖欠金额、超约时间、拖欠原因的基础上,制定分类化解方案,于2019年6月底前还清欠款;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绩效工资及时支付机制,防止出现新的拖欠。
湖北省各级卫生健康(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监管监督责任,迅速组织所属公立医院开展专项清理、定期督导和通报。
由此,随着“两票制”的实施和医药分开的综合改革,医疗机构长期存在的支付难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事实上,2019年以来,卫健委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一直在收紧和同步。从辅助用药监管和DRGs试点规模扩大开始,公立医院改革也在不断推进。
分析人士指出,医改已进入“攻坚阶段”,公立医院和药品集采改革将彻底改变过去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模式。
时间表已出,公立医院拖欠货款顽疾可除?按照湖北省卫健委给出的时间表,第一阶段清欠工作应该已经开始,将于本月底完成。
◆第一阶段是盘点阶段(2019年1月底前)。现阶段,湖北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所属公立医院于2018年12月31日前对民营企业欠费账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
收集欠款项目,填写《湖北省公立医院欠民营企业债务汇总表》,写出清查报告(包括债务偿还的进展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解决办法等。).
相关信息由各市州汇总,由省级公立医院于2019年1月31日前上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财务处。
◆第二阶段为优先债务清偿阶段(2019年3月底前)。即超过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的欠款视为优先付款。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先还款,3月底前基本还清。相关工作请于4月5日前报送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
◆第三阶段是全面债务清偿阶段(2019年4月、6月)。现阶段,有关单位要按照分类结算方案,在优先清偿欠款的基础上,逐项落实还款任务,2019年6月底前完成清偿欠款工作。
在此期间,必须建立月报表制度,也就是说,从2019年4月起,省级公立医院、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必须在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债务,并于2019年7月10日前向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财务处报送债务汇总报告。
对于全面的债务清理工作,在省级组织督查之前,湖北省卫健委还将根据地方债务清理情况进行单项核查。同时,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按时做好债务清理工作,做好检查准备。
从上述要求可以看出,这次负责清理债务的部门是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财务处。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抓住了解决公立医院欠费问题的“牛鼻子”,相关企业确实希望在6月底前拿到被拖欠的款项。
需要注意的是,湖北省卫健委在债务清理方案中还要求,各地要将公立医院债务管理问题纳入医院年度绩效考核和当年院长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同时,要严格执行公立医院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加强成本控制和采购管理,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此外,湖北省卫健委还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按合同及时履约支付的有效办法,强化项目审批、资金落实和结算条款约束,按合同逐月清理应付账款。
这意味着这种解决方式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会以制度的形式长期存在。公立医疗机构如果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结算,将会受到卫健委的“处罚”。分析人士认为,医保局成立后,公立医疗机构的主导地位得到制衡,这是主管部门最终下定决心解决欠费顽疾的更深层次原因。
一直以来,医疗机构尤其是公立医院在医药市场上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仅在医药市场就占据了70%左右的市场份额。在此基础上,拖欠货款、“二次议价”、腐败事件频发,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医药市场“虚火难降”的扭曲局面。
随着医疗设备集采的采购、定价、支付权力的整合,支付方即医保部门逐渐掌握话语权,可以与医疗机构平等对话,通过制定新的游戏规则,极大地激发其控费积极性,情况正在发生变化。相应的,医药市场的格局将会发生新的变化,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慢性病将会被清除出去。
可以看到,对于这些变化,各级卫生健康委已经积极行动起来。
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支付难的问题,早在2018年9月,湖北卫计委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支付管理的通知》,督促相关单位加强监管,积极整改,确保公立医疗机构及时支付。甚至提出,“对发生拖欠款项的医疗机构,要及时纠正并通报批评,记入企事业单位相关信用记录”。
2018年底(12月21日),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实施意见》。我国实行多年的校长负责制已经结束,校长的购买力、财权、人事权将完全受限。
此前,2018年12月20日,卫健委发布通知,决定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会同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遴选认定北京医院等148家医院。以此为开端,公立医院的巨变来了。
2018年12月14日,卫健委下发通知,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上报辅助用药目录。这些目录将作为卫健委制定辅助用药目录的主要依据。
2018年11月26日,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公立医院要坚持药店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租赁药店或将药店委托给营利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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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人生恍如梦
2022-03-11 10:55:30 回复
权,可以与医疗机构平等对话,通过制定新的游戏规则,极大地激发其控费积极性,情况正在发生变化。相应的,医药市场的格局将会发生新的变化,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慢性病将会被清除
猛虎戏蔷薇
2022-03-11 08:53:32 回复
的问题,早在2018年9月,湖北卫计委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支付管理的通知》,督促相关单位加强监管,积极整改,确保公立医疗机构及时支付。甚至提出,“对发生拖欠款项的医疗机构,要及时纠正并通报批评,记入企事业单位相关信用记录”。2
星河泛滥记
2022-03-11 06:43:12 回复
过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的欠款视为优先付款。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先还款,3月底前基本还清。相关工作请于4月5日前报送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第三阶段是全面债务清偿阶段(2019年4月、6月)。现阶段,有关单位要按照分类结算方案,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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