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81 | 评论:3
央视网消息:2016年,在日本留学的江歌,在东京的家门前被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时年24岁。2019年10月,江歌母亲江秋莲以侵犯生命权为由,将刘鑫告上法庭,索赔二百余万元。刘鑫现已改名为刘某喜。经过两次庭前会议,该案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认为被告没有直接伤害任何人但有重大过错
4月15日上午9时,该案正式开庭审理。原告蒋秋莲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庭审。被告人刘鑫没有出庭。庭审中,原告以侵犯生命权为由,请求判令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7万余元。
原告认为,在江歌杀人案中,被告刘鑫虽未直接伤害人,但存在重大过错,其过错与江歌死亡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另一方面,被告认为江歌被害是凶手陈世峰所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刘鑫。
庭审中,原告诉称,被告人刘鑫与原告的独生女、被害人江歌是日语学校的同学、朋友。2016年9月2日,刘鑫忍受不了前男友陈世峰的骚扰,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住在她租的公寓里。
原告称,江歌在意识到危险时要求报警,但被刘鑫以非法居留为由制止。随后,陈世峰跟随刘鑫来到其工作的拉面店,并伴有胁迫、言语暴力等行为。,双方再次引发冲突。2016年11月2日23时左右,刘鑫再次要求江歌等她回江歌公寓。2016年11月3日上午,他们一起从地铁站回到公寓。发现提前等候的陈世峰后,走在前面的刘鑫用钥匙打开门进入房间,紧随其后的江歌被刘鑫锁在了门外。在无法联系到刘鑫后,陈世峰完全失控,捅了江歌11刀,导致江歌死亡。
该案开了两次审前会议,双方都提交了自己的证据
4月15日开庭前,本案于2020年6月5日和2020年11月20日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中,原被告和被告双方都已经向法庭提交了自己的证据,交换了证据,陈述了意见。在这次庭审中,法官总结并介绍了证据。法官首先介绍原告提交的证据。
法官:中国驻日本使领馆公证书,包括公证书封面、宣誓书、刑事诉讼笔录封面、刘鑫供述笔录、报警笔录、刘鑫证人询问笔录、案件现场情况、陈世峰供述笔录翻译内容对应的日文证据部分、陈世峰刑事判决书。证明:一、被告明知陈世峰有人身伤害的危险,未尽到提醒义务,为谋取私利,阻止江歌报警。第二,被告要求江歌深夜陪其回家,转嫁陈世峰暴力风险,使江歌处于危险之中。第三,被告发现危险后,将公寓大门反锁,完全剥夺了江歌的逃生机会。第四,被告明知陈世峰已逃离现场,但未对受伤的江歌给予任何帮助。被告的行为对江歌的死亡结果存在较大过错。第五,陈世峰的杀人动机是针对被告的。
原告提交的证据还包括刘鑫与江歌的手机聊天记录、原告相关费用的发票等证据。被告还向法庭提交了刘鑫向江歌支付房租的信息截图等证据。
法官:一审结果通知书证明被告人是江歌杀人案的证人和被害人。日方感谢被告的证词,鼓励他走出阴霾。第二,根据案发后的手机通讯记录,刘鑫在(2016年)11月3日至11月16日和11月17日被日本警方控制。刘鑫住进学校公寓后,日本警察每天都会问刘鑫一些问题,证明是日本人的电话。
在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中,关于日本的刑事诉讼材料,如果要来中国进行诉讼并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先经日本司法部门同意,在日本当地进行公证,再由中国驻日使领馆领事部门进行领事认证,才能使用。
刘鑫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江歌的侵权?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双方分歧很大。在江歌遇害前的十几个小时里,刘鑫在几个关键节点的表现也成为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
焦点一:刘鑫在案发前有没有阻止江歌报警?
庭审中,原告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认为,被告刘鑫阻止江歌报警,错过了警方提前对陈世峰采取的强制措施,限制了陈世峰犯罪的可能性。此外,原告代理律师还表示,刘鑫有向江歌转移风险的前兆。针对原告的意见,被告代理律师表示,江歌和刘鑫在事发前没有报警,是协商的结果,不是刘鑫阻止江歌。
焦点二:刘鑫是否预知了危险,却没有告诉江歌?
庭审中,原告表示认为被告知道陈世峰暴力伤害他人的危险性。此外,原告认为,刘鑫在案发前就知道陈世峰要对她进行暴力报复。但刘鑫并没有提醒江歌注意安全,并有意向江歌隐瞒来自陈世峰的暴力风险。被告的主观过错是江歌处于危险状态的基本前提。被告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刘鑫明知凶手陈世峰有暴力倾向,但从日方的审判及本案提交的全部证据来看,不能证明陈世峰在杀人前有杀人倾向。根据原告的证据,被告不构成侵权。
焦点三:刘鑫有没有锁门,挡住江歌逃跑?
庭审中,原告称,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歌和刘鑫一起从地铁站回到公寓。发现提前等候的陈世峰后,走在前面的刘鑫用钥匙打开门进入房间,而紧跟其后的江歌被刘鑫锁在了门外。被告在答辩中表示,没有证据证明事发时刘鑫锁门。
焦点4。江歌受伤后,刘鑫有没有积极抢救?
庭审中,原告称江歌倒地后,刘鑫没有开门查看情况,也没有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导致江歌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对此,被告表示,刘鑫没有开门是因为报警时警察说清楚了。
庭审中,被告也表示江歌是一个善解人意的人,但回到本案,还是需要事实和证据来判断。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征询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审判长,纪焕飞: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现在,问问双方的意见。你同意调解吗?
原告:不调解。
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附言]
生命权纠纷是侵权责任纠纷的一种。行为人有过错,且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标签: 民事诉讼开庭审理后多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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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锋冷
2022-03-11 11:12:04 回复
和被告双方都已经向法庭提交了自己的证据,交换了证据,陈述了意见。在这次庭审中,法官总结并介绍了证据。法官首先介绍原告提交的证据。法官:中国驻日本使领馆公证书,包括公证书封面、宣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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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09:2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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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0:22:59 回复
,是协商的结果,不是刘鑫阻止江歌。焦点二:刘鑫是否预知了危险,却没有告诉江歌?庭审中,原告表示认为被告知道陈世峰暴力伤害他人的危险性。此外,原告认为,刘鑫在案发前就知道陈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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