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5 | 评论:2
辽阳男子刘因感情纠纷,在京某居民楼内持刀将35岁的某刺死。2021年4月,刘最终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赔偿死者家属8.6万元。
刘,1978年出生,中专学历。2020年3月25日下午5时许,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内,因与35岁的某发生感情纠纷,刘某持刀捅刺左胸、左腹部、左背部、左上肢等部位。结果,孙左肺上叶及左胸动、静脉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见此情景,刘某开始解救孙某,并委托他人报案并在现场等候,后被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查获。
北京一中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刘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存在感情纠纷,案发后,刘对被害人有救助行为,也委托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处刘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赔偿死者家属8.6万元。
孙的父母、子女、爱人等家属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判令刘赔偿263万元。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三立编辑刘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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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银河星光
2022-03-11 03:32:33 回复
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处刘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赔偿死者家属8.6万元。孙的父母、子女、爱人等家属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判令刘赔偿263万元。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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