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8 | 评论:2
夫妻离婚时,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权或夫妻双方共同持有的股权在离婚时应如何分割,因为这不仅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还涉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用户咨询:
夫妻离婚时一方在公司的股权如何分割?
山东韩志律师事务所于志波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时,一方在公司的股权分割如下:
1.夫妻双方都持有公司股份。
婚姻存续期间,公司成立,夫妻双方都是公司股东,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离婚的话,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各自的份额。协商不成,可以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价值进行评估,然后由法院做出判决。
如果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东是夫妻。离婚可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双方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以确定自己明确的股权比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
第二,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可以清算公司,分割公司剩余资产;
如果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退出方可以将其股份转让给经营者或第三方,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2.配偶一方持有公司股份。
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自己的公司股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公司股份转让给不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者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
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同价购买,夫妻双方可以分割相应的股权折价。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不愿意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解决不了,需要法院处理,法院一般会在综合考虑出资额、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或负债)等相关因素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人,持有人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3.公司股份由第三方持有。
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夫妻双方往往以亲友的名义注册公司,亲友持有自己的股份。这时候证明公司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就很重要了。在离婚案件中,只有出资能够被明确证明,才能处理公司股份。
如果不能证明,法官一般不会受理离婚案件。当事人如果想继续争取,只能通过离婚后确权的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于志波律师分析:
夫妻离婚涉及公司股权的,一般遵循共同协商的原则。离婚案件中的协商和解是一个必要的程序,是婚姻家庭案件所特有的。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该协议不能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应就是否转让出资、转让份额、转让价格达成一致。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此外,如前所述,基于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基于某一时间点的评估和定价必然与股权价值相悖,而在婚姻中,“复合股权”(如部分学者所称)是股权性质的要求,很难判断股权属于夫妻一方享有对另一方的补偿, 这不仅给股东带来压力或无法履行,而且失去和剥夺了夫妻在投资其共同财产时所期望的永久投资收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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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见仁见智
2022-03-11 13:37:42 回复
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不愿意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如果夫妻双方协商解决不了,需要法院处理,法院一般会在综合考虑出资额、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或负债)等相关因素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人
扯你双马尾
2022-03-11 05:49:43 回复
个必要的程序,是婚姻家庭案件所特有的。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该协议不能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应就是否转让出资、转让份额、转让价格达成一致。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此外,如前所述,基于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基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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