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0 | 评论:3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协作建立检察法律定期会商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检察协作,共同促进检察法律良性互动。近日,河津市检察院邀请河津市司法局、河津市5家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和律师代表参加“深化检法良性互动,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座谈会,主要围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研究解决检法合作互动中存在的问题,深化新型检法关系,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首先,李绪珍副检察长传达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协作建立检察法律定期会商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通报了2019年以来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涉诉工作和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情况。
市检察院各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和岗位检察官,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就如何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支持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等与代表们进行了深入沟通。
随后,代表们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就如何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检法合作互动、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在听取了检察院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与律师代表的交流后,司法局局长崔卫东表示,深化检察官与律师的合作意义重大,检察官与律师的合作前景广阔。检察官和律师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探讨构建检察官和律师合作机制,通过搭建平台、联席会议、学习交流等方式,实现检察官和律师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形成检察官和律师合作的常态化。
连检察长强调,律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检察官和律师共同的价值追求。畅通检察官与律师的沟通渠道,保障律师的职业权利,积极促进检察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是落实* * * *法治思想、践行以人为本、维护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的要求。并重点阐述了建立检法协商机制,共同推进新时期检法良性互动。与会者提出了几种意见:
1.切实保障律师依法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和发表意见权,拓宽律师参与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渠道,充分保障律师的基本执业权利。
第二,进一步拓展检察官与律师的合作领域,建立检察官与律师的良好互动关系,充分发挥律师在“四个检察院”和“十项业务”中的作用。
第三,进一步规范传播行为。检察官与律师应建立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新型亲清合作关系,从而促进法律观念的融合和专业水平的提高,共同提高司法履职能力。
四是进一步完善河津市人民检察院、河津市司法局与律师的常态化良性互动协商机制,在业务交流和相互协作中形成常态化互动,不断提高协作互动的质量和效率,努力为河津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法治产品。
来源: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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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神鹿
2022-03-11 06:44:08 回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协作建立检察法律定期会商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检察协作,共同促进检察法律良性互动。近日,河津市检察院邀请河津市司法局、河津市5家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和律师代表参加“深化检法良性互动,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座
智商不在服务区
2022-03-11 08:1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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抠脚杠把子
2022-03-11 11:55:41 回复
津市司法局与律师的常态化良性互动协商机制,在业务交流和相互协作中形成常态化互动,不断提高协作互动的质量和效率,努力为河津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法治产品。来源: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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