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0 | 评论:2
本文由张志勇律师团队(张志勇:重庆志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25年,擅长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辩护)编辑整理
以下是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罪的判决:
被告人何某秋,女,重庆市黔江区人,苗族,初中文化,个体,住重庆市黔江区。
2020年3月XX日,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取保候审。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某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我院提起公诉。
本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单独审理,并于2020年10月XX日公开开庭审理。
这个案子已经结了。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被告人何某秋与丈夫刘某在重庆市黔江区某小区经营药店,后于2018年,名为“新堂药店”,实际由何某秋经营。
2019年上半年,何某秋从重庆南坪某保健品批发店购买了一批名为“绿色伟哥”、“三秒特效”、“美国色情”的保健品。每个保健品都是一个大盒子买的,每个大盒子里有10个小盒子。
上述保健品通过货运公司寄送给何某秋,但未提供票据及相关产品资质材料。
由于没有票据和产品资质材料,何某秋将上述保健品存放在药店柜台下的储物柜中。
到达后,有顾客到何某秋经营的药店询问是否有伟哥时,何某秋将上述保健品卖给了对方。
2020年3月XX日,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新药店销售的保健品“绿色伟哥”、“特效三秒”、“美国色情”进行监督抽检。
同年3月XX日,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对上述保健食品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0c×××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
2020年3月XX日,被告人何某秋接到黔江区公安分局民警电话,通报案情。
支持指控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书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秋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有毒产品、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何某秋对该案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签名并签字,庭审中无异议。
被告人何某秋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何某秋投案自首;2.何某秋自愿认罪,从轻处罚;3.何某秋无犯罪记录。
综上,希望法院对他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
为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经法庭审理、质证并经法庭审理确认,予以立案证明: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案件经过、户籍资料、某新药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扣押的保健食品照片、 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开药店案件的函和移送材料、案件处理说明、鉴定笔录、提取笔录和照片、保健食品监督抽检报告。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秋销售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何某秋接到警方电话后到案,投案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综上,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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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故意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本罪是选择性犯罪,不仅指行为方式(生产、销售)的选择,还包括犯罪对象(有毒、有害食品)的选择。司法实践中,根据行为特征具体确定刑事罪名,如生产有毒食品罪、生产有害食品罪、销售有害食品罪等。
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这些条款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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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长路
2022-03-11 06:5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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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流酷狗
2022-03-11 09:00:23 回复
何某秋从重庆南坪某保健品批发店购买了一批名为“绿色伟哥”、“三秒特效”、“美国色情”的保健品。每个保健品都是一个大盒子买的,每个大盒子里有10个小盒子。上述保健品通过货运公司寄送给何某秋,但未提供票据及相关产品
逍遙浪子
2022-03-11 06:58:10 回复
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扣押的保健食品照片、 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开药店案件的函和移送材料、案件处理说明、鉴定笔录、提取笔录和照片、保健食品监督抽检报告。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秋销售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
扯你双马尾
2022-03-11 13:12:25 回复
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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