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2 | 评论:2
男人和女人结婚。
根据传统的民间观念
是一家人。
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
其实并没有那么简单纯粹。
今天就来整理一下。
婚姻期间的七个婚姻财产问题
01
问题一: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1 .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所得,如夫妻共同经营店铺,所产生的全部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夫妻一方取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等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5.夫妻一方投资个人财产取得的收入;6.一方配偶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夫妻一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基本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款。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02
问题二: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1。一方配偶的婚前财产;2.夫妻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军人伤亡保险、伤残津贴、医疗生活津贴。也可以单独约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和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03
问题三:婚后征收配偶婚前房屋的,房屋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高,部分农村逐渐转变为城市,可能会出现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婚后被征收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在婚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征收的,原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部分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04
问题4:婚前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出售。婚姻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姻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一般仍认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及其增值部分进行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所得,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出售的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即为该条所指的“自然增值”,应当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
05
问题五: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分居时间长短、家庭或另一方是否对取得财产有贡献等因素综合判断。
06
问题六:夫妻如何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协议一般要求以下条件:1。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一方被欺骗、胁迫的情况;3.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4.以书面形式。夫妻之间关于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的有效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协议应该是书面形式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07
问题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可以,但肯定有特殊情况。夫妻共同财产不一定遵循传统民间观念认为的“不可分割”的观念,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分割共同财产:1。夫妻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就医,另一方拒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出发地:临平法院
来源: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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