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0 | 评论:2
一对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不想房屋刚买不久,两人因家庭琐事,办理了离婚手续。
双方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并负责偿还贷款。不想,女方生意经营不景气无力还贷,银行因其违约,欲立案收回房屋。
6月2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欠房贷银行要收房
张女士和韩先生曾是夫妻关系,从事个体经营。
2016年,两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购房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42万元。
当时,夫妻俩以涉案房产作抵押,顺利和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贷款人是两个人的名字。
2019年8月,夫妻因家庭琐事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所购房产归张女士所有,贷款也由张女士偿还。
离婚后,韩先生外出打工,他认为房子已经归前妻,贷款与自己无关;而张女士生意出现困难,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从2020年上半年起,就一直再未偿还银行贷款,逾期贷款金额6万余元。
后经银行多次催收,两人仍未偿还,5月14日上午,银行工作人员钟先生,来到高新区人民法院立案窗口,欲立案收房。
“老丁”介入调解
立案法官向钟先生介绍民商事纠纷先行调解原则,讲解诉前调解的好处,并建议其到诉调对接中心先行调解。
钟先生觉得先行调解可行,于是来到老丁调解室,人民调解员丁树山接待了他。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立即联系张女士和韩先生,知悉张女士想留下涉案房产,但苦于无力一次性还清逾期贷款。
韩先生则认为,此事与己无关,拒绝调解,致使调解陷入困境。
调解员与张女士沟通,让其做韩先生的思想工作,否则房子保不住,因为银行享有担保物权。
5月17日上午8时,张女士来到法院,表示韩先生考虑到多方因素,同意调解。
随后,调解员从执行和保护国有资产角度对双方释法,建议彼此考虑对方请求,如坚持起诉执行也不易,因张女士只有一套房产,另外,拍卖存在流拍可能。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即张女士、韩先生,每月偿还5000元,至逾期贷款还清为止;此后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免去了诉讼麻烦
鉴于双方达成的协议,并非属于当场履行情形,为确保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员向双方释明调解协议效力,讲解司法确认的好处,并征求双方意见,是否申请司法确认。
征得双方同意后,调解员又将双方引导至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进行司法确认。
拿到司法确认裁定书后,银行代理人钟先生表示,这种调解方式让双方都很满意,免去了起诉的麻烦。
“不到20分钟,就领到了司法确认裁定书,高效化解,我保住了房子,真的太感谢调解员了。”
被告张女士松了一口气,不停地感谢着调解员丁树山。
本文标签: 房贷被起诉后怎样跟银行协商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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