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2 | 评论:2
导语:
许多人以为小偷小摸不是犯罪,被抓到最多行政拘留几天或者发点款就了事,其实这种想法大错特错。小偷小摸次多了,也是犯罪,照样关你。还有,许多大盗其实最初也是由小偷小摸慢慢演化而来的。今天的这个案件就是这样,偷137块钱的东西,被关了109天,教训深刻。
1、简要案情
犯罪嫌疑人盛某某,男,1969年生人,于2019年8月27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文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3日被文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以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7月20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们看一下公安机关查实的盛某某的主要犯罪事实:
1.2019年7月24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盛某某到文山市X街道X路X药店内盗窃两盒X药品。经鉴定,被盗药品价格共计38元。
2.2019年8月20日15时许,被不起诉人盛某某到文山市X街道X路X药店内盗窃两盒X药品。经鉴定,被盗药品价格共计52元。
3.2019年8月24日13时许,被不起诉人盛某某到文山市X街道X路X药店盗窃X药品。经鉴定,被盗药品价格共计27元。
4.2019年8月27日11时许,被不起诉人盛某某到文山市X街道X路X药店内盗窃一盒X药品。经鉴定,被盗药品价格共计20元。
从作案时间上看,盛某某间隔最长的作案时间为三个多星期一个月不到,最短的才三天,从中可以看出:盛某某的贪欲越来越大,到最后三四天就想去偷一次。
许多偷盗上瘾的人,还美其名曰:贼不走空。其实不是不走空,是他已经控制不住自己的贪欲了,即使没有值钱的,多少也要“拿”点。
从盛某某四盗窃的总金额来看才137元,在单次盗窃中,最高金额52元,最低金额20元,我想不是盛某某拿不出这点钱,他就是想一毛不拔,白吃白拿,沉迷于盗窃的快感之中,已经盗窃有“瘾”了。
2、对盛某某羁押109天的法律依据
盛某某是2019年8月2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我国《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 日。”
这就是说,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所以,盛某某从8月27日被刑事拘留,到12月13日被取保候审出来,经过拘留(37天)、逮捕(60天)、起诉(10—15天)三个阶段,所以他在看守所里面待了109天,差不多偷一块钱的东西就被关一天的样子,真的不划算。
最后,检察院认为,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具有坦白、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盛某某不起诉。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盛某某就是多次盗窃。有关司法解释: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盛某某还在8月份一个月内就盗窃了三次。
虽然最后盛某某被检察院免于起诉,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被判处刑罚,但自己也在“里面”呆了一百多天,我想这一百多天,他应该好好的反思一下自己了吧,如果没有好的认罪态度,肯定要提起公诉,开庭审理。
3、案件解读
盗窃一个古老的行当,从人们的劳动产品有了剩余就开始出现盗窃。
现在的盗窃,随着人们防范措施的加强,大宗盗窃有所收敛,反到是小偷小摸增多,商场、药店、超市等地方都是小偷喜欢光顾的地方,作案以团伙作案为主,2—5人。他们要么讨价还价,要么东问西问,就是分散店员的注意力,给其他同伙成员制造盗窃机会,顺手牵羊,盗起赃物。
因为这些盗窃都是小偷小摸,价值从几块钱到几十块钱,贵一点到一两百,再贵一点的,店家看得紧,他们一般也不敢轻举妄动。
正因为物品价钱低:
一是店家对低价的东西相对防备松懈;
二是窃贼觉得价值低,抓到容易赔偿,店家也容易谅解;
三是公安机关处理也轻或者不处理,批评教育一下就放人;
四是店家觉得价钱低,不愿报案。
因为这些因素的存在,纵容了小偷小摸的猖獗,去打击又找不到发力点,不理又不行,民众对小偷小摸怨声载道,恨之入骨。
文山市公安机关对这起小偷小摸的处理,深的人心,各地应该效仿,依法拘留逮捕,即使最后不予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也要让窃贼在里面反思几个月。
同时,店家多做防备是主要的,发现东西被盗要积极报警,把盗窃视频截下来单独保存。这些窃贼得手一次,他可能很久不在“光顾”你这里,又换其他店去偷,你的店来的又是其他的窃贼。所以打击很难,但只要所有店家都积极报警,积极保存盗窃视频,公安机关储存的盗窃行为达到一定量的时候,他落网就有依据处理了。如果大家选择沉默,不报警,那他们会越偷越疯狂,即使抓到,没有以前他盗窃的证据,也很难追责。
看了这起小偷小摸的案件,希望大家有所收获,同时也警告那些手脚不干净的人,希望有所收敛。你偷的东西,都是打工的店员在替你赔,看看他们的工作和工资,你忍心下手、你好意思下手盗窃吗?
结语
人是有贪欲的,贪欲是一个由小及大的过程,这种不劳而获的贪欲,会让某些人上瘾而不能自拔,所以,许多人一旦偷了一次以后,就沉迷于其中,收不住手,因此,不要试着迈出第一步。
《道德经》说:祸莫大于不知足, 咎莫大于欲得 ,故知足之足矣。不知足,过分贪,就会给自己带来祸害。要珍惜现在所拥有的,不要等到失去了才知道后悔!
本文标签: 偷几十块钱东西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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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下雨了你想我了吗
2022-03-10 21:25:48 回复
导语:许多人以为小偷小摸不是犯罪,被抓到最多行政拘留几天或者发点款就了事,其实这种想法大错特错。小偷小摸次多了,也是犯罪,照样关你。还有,许多大盗其实最初也是由小偷小摸慢慢演化而来的。今天的这个案件就是这样,偷137块钱的东西,被关了
江湖浪子
2022-03-10 23:20:54 回复
可以延长1至4日。”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 日。”这就是说,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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