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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如何处理,权利人是否有权要求返还?根据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仅能对与案件有关的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所谓与犯罪有关的财物,是指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违禁

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如何处理,权利人是否有权要求返还?

根据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仅能对与案件有关的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所谓与犯罪有关的财物,是指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其他作为案件证据使用的财物。

而违法所得的财物,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的,转变、转化后的财产应当视为“违法所得”。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或者来自已经与违法所得相混合财产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也应当视为违法所得。

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财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案外人,有权要求办案机关予以返还。

对于在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返还的财产,应当先赔偿被害人损失,后用于执行财产刑。

一、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程序

(一)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范围

1.查封扣押: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

2.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和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执行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分别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决定。

1.查封、扣押财产的方式及决定

查封扣押财产的程序

序号

情形

决定

执行

1

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

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执行查封、扣押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有关法律文书

2

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

现场指挥人员决定

3

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4

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查封决定书

注意事项

刑事案件扣押物品退还(刑事案件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权利人是否有权要求返还?)

1

扣押文物、贵金属、珠宝、字画等贵重财物的,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及时鉴定、估价。

2

执行查封、扣押时,应当为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能够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有关涉案财物,但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

3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2.冻结财产的期限及决定机关

冻结财产的期限

序号

财产名称

期限

决定

1

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

六个月;
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一年(重大、复杂案件);
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

股权、保单权益或者投资权益

六个月;
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上市公司股权

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

债券、股票、基金份额

二年;
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的处理

(一)侦查阶段

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理

序号

情形

处理方式

1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

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

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

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2

有关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且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

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返还,并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

3

对于易损毁、灭失、腐烂、变质而不宜长期保存,或者难以保管的物品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冻结财产的处理

序号

情形

处理方式

1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

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所有人。

2

权利人书面申请出售被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不损害利益、被害人、其他权利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出售或者变现,所得价款应当继续冻结在其对应的银行账户中;没有对应的银行账户的,所得价款由公安机关在银行指定专门账户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二)审查起诉阶段

涉案财物的处理

序号

情形

处理方式

1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

追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

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并由被害人在发还款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注明返还的理由,并将清单、照片附卷。

3

追缴的财物中,属于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

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清单、照片、处理结果附卷。

4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

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5

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

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规定办理;对于不需要追缴的涉案财物,应当依法及时返还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人的合法继承人

6

因其他原因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需要没收的

应当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有关撤销案件时处理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规定提出检察建议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未认定为需要没收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的涉案财物,应当依法及时返还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人

7

提起公诉的案件

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对于冻结在金融机构的涉案财产,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

对于查封、扣押且依法未随案移送人民法院的涉案财物,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上缴国库

8

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起诉意见书中未认定为与犯罪有关的涉案财物

应当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或者及时返还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人、被告人

提起公诉的案件,起诉书中未认定或者起诉书认定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中未认定为与犯罪有关的涉案财物

9

对于需要返还被害人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返还

注: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或者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后,应当在三十日以内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情况特殊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三)审判阶段

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的权属、来源等情况,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进行调查,由公诉人说明情况、出示证据、提出处理建议,并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意见。

经审查,不能确认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不得没收。

涉案财物的初步处理

序号

情形

处理方式

1

查封不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财物

应当扣押其权利证书,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原地封存,或者交持有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保管

2

扣押物品

应当登记并写明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成色、纯度、颜色、新旧程度、缺损特征和来源等

3

扣押货币、有价证券

应当登记并写明货币、有价证券的名称、数额、面额等,货币应当存入银行专门账户

4

扣押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贵重物品以及违禁品

应当拍照,需要鉴定的,应当及时鉴定

5

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应当登记并写明编号、种类、面值、张数、金额等

涉案财物的最终处理

序号

情形

处理方式

1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备查

权属不明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

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

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应当上缴国库

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原物已经拍卖、变卖的,应当返还价款。

2

审判期间,对不宜长期保存、易贬值或者市场价格波动大的财产,或者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票据等

经权利人申请或者同意,并经院长批准,可以依法先行处置,所得款项由人民法院保管。

3

经审查,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

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对判决时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

应当判决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5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属于被告人合法所有的

应当在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后及时返还被告人。

处理机关

序号

情形

具体处理

1

随案移送的或者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负责处理。

2

实物未随案移送、由扣押机关保管的

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扣押机关,并告知其在一个月以内将执行回单送回,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的,应当说明原因。

3

对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判决没收的

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将判决书、裁定书送达相关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通知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上缴国库并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将上缴国库的凭证、执行回单送回。

三、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救济途径

对司法机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救济途径

序号

针对的对象

违法情形

维权途径

相关部门处理方式

1

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

1.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2.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3.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有权向公安机关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

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存在本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对申诉、控告事项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责令下级公安机关限期纠正,下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就申诉、控告事项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理不服或者该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2

检察院

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不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

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提出控告

要求赔偿

序号

针对的机关、人员

适用情形

赔偿机关

1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行使职权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四、相关法律规定

与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理相关的法律

序号

法律名称

具体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三百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

第十八条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三十七条-第四百五十条、第五百二十一条-第五百三十二条

5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九条、第五百一十五条、第六百四十五-第六百四十六条

6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百四十一条、

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

全文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全文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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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千面书生

    千面书生

    2022-03-10 17:35:40    回复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和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执行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分别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决定。1.查封、扣押财产的方式及决定查封扣押财产的程序序号

  • 南山鹤

    南山鹤

    2022-03-10 21:57:33    回复

    。2实物未随案移送、由扣押机关保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扣押机关,并告知其在一个月以内将执行回单送回,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的,应当说明原因。3对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

  • 碧蓝幻想

    碧蓝幻想

    2022-03-10 22:20:24    回复

    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且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返还

  • 控场男帝

    控场男帝

    2022-03-10 21:22:21    回复

    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上市公司股权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3债券、股票、基金份额二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的处理(一)侦查阶段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理序号情形处理方式1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

  • 你有权保持沉默

    你有权保持沉默

    2022-03-10 22:14:23    回复

    阶段涉案财物的处理序号情形处理方式1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2追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并由被害人在发还款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注明返还的理由,并将清单、照片附卷。3追缴的财物中,属于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

  • 莫德达贤

    莫德达贤

    2022-03-10 16:31:20    回复

    w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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