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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重点先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重点先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即年利息不应高于15.4%)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但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关于适用范围问题。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因此,根据未修改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被告张某通过支付宝移动电话客户端,以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注册,通过支付宝蚂蚁借呗”与原告签订《个人借款授信额度合同》,取得借款资格。2019年03月01日至2019年11月01日,被告通过支付宝“蚂蚁借呗”与原告签订3份《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共计22000.00元,贷款期限不等,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还款期限之日止,贷款初始日利率为0.045000%,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尾号6212264000020583650,还款方式:按期付息到期还本,即每月偿付当月实际产生的利息,贷款到期日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剩余利息;

已发放的贷款利率不受利率调整的影响,罚息利率为贷款初始日利率水平上加收50%;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日起(含发放日)计算,按日计息;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包括被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贷款本金),则自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借款人还款首先用于偿还借款人应当承担的各项费用(如因违约被起诉而需要承担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收费用等),剩余款项按照先息后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约定于上述合同签订当日分别向被告指定的收款账户共计发放贷款22000.00元。被告在上述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按约还款,借款期限届满后亦未按约偿还借款本息。

截至2021年04月20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2000.00元,利息1532.42元、罚息5669.58元。原告为催收贷款委托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本案诉讼,为此支付律师费1600元。

【法院认为】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案金融借款合同的签订方式有别于银行传统金融借款合同签订方式,被告通过在互联网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及身份验证,完成借款的申请、审批及提款等操作。双方通过互联网订立案涉借款合同并完成提款的全过程,应当认定双方通过互联网方式签订的案涉《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合法有效。

被告在借款期限内未能按约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亦未能偿还借款本息,截至2021年04月20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2000.00元,利息1532.42元、罚息5669.58元,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故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的诉讼请求,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但利息、罚息总和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案涉《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约定被告因违约被起诉需要律师代理费,故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律师费1600元,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金额未超出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本院对此予以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2000.00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限计算);

借呗逾期多久会被起诉会收到判决书一(通过支付宝借呗借款后不还被起诉,借呗约定24%的年利息合法吗?)

二、被告张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16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元,由被告张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文完,感谢您的耐心阅读)

本文标签: 借呗逾期多久会起诉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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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控场男帝

    控场男帝

    2022-03-10 13:54:21    回复

    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基本案情】被告张某通过支付宝移动电话客户端,以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注册,通过支付宝“蚂蚁借呗”与原告签订《个人

  • 总有贱人想害朕

    总有贱人想害朕

    2022-03-10 21:33:06    回复

    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限计算);二、被告张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16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樊琰羽若

    樊琰羽若

    2022-03-10 13:20:58    回复

    醍醐灌顶

  • 莫仁欢滢

    莫仁欢滢

    2022-03-10 13:20:58    回复

    真过意不去

  • 王莺家娣

    王莺家娣

    2022-03-10 13:20:58    回复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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