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9 | 评论:3
死刑复核案件都是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首先,案件达到立案庭,立案庭根据各庭的管辖分工分到相关对应的业务庭(刑一、二、三、四、五庭),由业务庭再分到庭内相关具体的的合议庭,合议庭有三名法官法官组成,每个合议庭分管业务庭管辖范围内的一个或半个省份的全部死刑复核案件。
案件到达具体的合议庭后确定一个承办法官,由该承办法官进行进行阅卷、提讯及会见律师,承办法官在此基础上写出审查报告交到合议庭。然后,有合议庭另外两个法官对该死刑复核案件进行阅卷并提出意见,然后由合议庭三名法官共同评议,合议庭评议后写出复核结果的评议报告,加上案卷一并报分管合议庭的副庭长,副庭长审查后将合议庭评议结果报给庭长。
以上就是死刑复核法官的内容,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建议咨询汤建彬律师。
汤建彬,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具有良好的法学理论素养及扎实的专业知识,在十多年的法律研究和实践中,形成了娴熟的实务操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特长于毒品犯罪辩护和死刑复核辩护,承办的毒品犯罪案件先后入选2018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八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及2019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受美国国务院邀请作为“IVLP”项目参访者,荣获《法制晚报》2017年度“公益普法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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