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1 | 评论:2
中小企业融资难,难在银行对于中小企业贷款长期不重视,难在中小企业自身条件差且缺乏专业融资人才。
久而久之,形成了一些让人费解的关于银行贷款规定,这些规定成为阻碍中小企业融资的绊脚石。
小许接触过很多贷款人,对于一些银行的要求,让有些从未在银行贷过款的借款人感觉是我故意刁难或者忽悠他,还要不断地去跟他普及金融知识。
今天小许就举几个例子,带大家一起来认识认识这些让人费解的贷款规定。
一、贷款必须约定贷款用途不管是信用消费贷款还是抵押贷款,除了在那些条款中约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之外,还有一项内容就是约定借款用途。
然而就是这个借款用途,让很多借款人不甚理解。说你只管我还不还钱,你管我资金干什么用啊?
这只是站在自己角度去考虑问题。
对银行而言,对贷款实际用途的关注程度,丝毫不亚于关心客户是否能按期还款。
那么,为什么会要求银行与客户约定贷款用途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借款用途明确、合法等一系列条件。
简而言之,为了防控风险。
具体而言,银行是经营风险的行业,而银行所要面对的风险,包括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等。
如果借款人把钱挪用去炒黄金,银行视而不见,结果赔了还不上,发生了信用风险事件;
如果借款人挪用贷款去放高利贷,银行视而不见,结果高利贷崩盘,市场谣言这家银行也要破产了,存款人纷纷挤兑造成现金不足,发生了流动性风险事件;
如果借款人挪用资金去炒房,银行视而不见,造成房价疯涨,舆论纷纷声讨银行,发生了声誉风险事件;
如果借款人挪用贷款去贩毒,银行视而不见,放任犯罪,发生了操作风险事件;
贷款资金用于购房,炒股,金融产品投资、赌博、房地产等相关领域是明令禁止的。
银行如何监管信用贷用途?
从制度上来讲,每一笔贷款都应该有完善的贷后管理,这里边就包括贷款用途的跟踪,
但实际上,银行投放了那么多笔贷款,做到每笔都跟踪显然不现实,如果你本身贷款金额不太多,只要按期存入足够金额的话,一般没啥问题,
当银行发现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银行可以单方面可以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或者涨息等操作。
除了开展常规的贷后检查之外,还会通过大数据监测资金流向,如果发现客户直接将贷款资金用于股市和理财投资,消费贷款用于购房等明显与监管约定不符的情况,将直接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银行对你的房子一点兴趣都没有,查封拍卖也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执行,明确贷款用途,将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从而获利,按时偿还月供,银行从中获取利息,这才是银行最想看到的。
二、流动资金贷款要求必须受托支付什么是受托支付,通俗的讲就是你去银行贷款,银行批准了这笔贷款,但不能把钱直接打给你,而是打给你购销合同上指定的供应商的账户。
这是一个很奇葩的规定:很多时候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用途往往是多方面的,
而且贷款资金的使用也不是一次性的,但银行就是要求你必须把贷款付给某一家你指定的供应商,而不允许把贷款直接放到申请贷款公司自己的账户,而且往往还要求对方一笔提走。
实际操作中,大家就会找某些特殊的供应商或者关系很好的供应商,一次性让银行把钱打过去,然后让供应商分几笔兜兜转转再逐步转回到自己账户。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做受托支付,感觉有点“逼良为娼”!我也理解银行这么做,目的无非是希望监管贷款用途,但其实贷款用途的监管,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事后查询企业对账单流水,一目了然!
流动资金的本质就是用于企业日常的各种资金开支,但很多银行都强制要求必须一次性花完,让人费解。
有朋友问过我:我把银行贷款付到了供应商账户,再兜兜转转回到公司来使用,万一被银行贷后管理查到了,算不算违规,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我的回答也很无奈:如果你运气不好被查到了,肯定是算违规,但是你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
银行要求你必须受托支付,而你实际又不可能一次性把贷款用掉,最终还是必须要回到公司账户,除了违规来做,我想不到有什么可以两全其美的办法!
有人很好奇,银行为什么要有这么奇怪的规定呢?
其实答案很简单,为了免责,也为了省事。
放款的时候一笔做受托支付,最简单省事,银行对于贷款用途的审核工作银行就算做完了。后续贷款资金回流也好,不回流也罢,都是企业的事情,和银行都没什么关系了。
三、只能“还旧借新”,决不“借新还旧”借新还旧通常指贷款人对不能按时收回的贷款,为了掩盖信贷资产质量风险,以办理新贷款合同、偿还旧贷款合同形式,发放和收回贷款的操作。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往往不会让你这么干
因为用一笔新贷款置换一笔旧贷款,两者带给银行的影响确是天壤之别。
还旧借新,后面就是一笔全新的贷款债权;借新还旧,后面一笔贷款是之前存量贷款的延续。
按照规定,二者的风险分类是完全不同的,前者为正常类贷款,后者至少应分类为关注类贷款。
银行不允许借新还旧催生了“过桥”这个行业,
现实中,相当大比例的银行贷款到期,都是通过过桥公司来操作的
只要贷款涉及到过桥,新银行贷款的最终流向一定是过桥公司,不可能符合银行规定和监管要求。
经常是今天企业归还100万贷款,明天银行再给你放100万。就像一个人,今天抽你1000CC的血,明天再给你输入1000CC的血,给人感觉像是脱裤子放屁似的。
但企业也好、银行也罢,长期默认这种操作,就是因为大家找不到即可以满足企业实际需要,又能满足银行规定的两全其美做法。
以上就是目前看到有关银行贷款的“奇葩”规定,大家还有什么新奇的所见所闻,或者有什么不同的观点和意见,欢迎关注我沟通交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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