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1 | 评论:3
譬如借款到期后债务人在多份空白催收通知单上加盖公章,如何计算诉讼时效?银行提前要求借款人在空白的催款单上签名盖章,然后由银行自己随意填写催款期等内容,用来表示借款人放弃了因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时效利益和抗辩权,这种行为直接被法院认定无效。
1.当事人不能约定排除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约定排除诉讼时效适用无效;
2.当事人不能预先抛弃诉讼时效利益,但可以事后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3.当事人关于应在一定期间起诉的约定无效,民事诉权是法定权利,不准约定排除或限制;
4.当事人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事由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事由的,可以有效,否则无效。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判譬如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系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它们与借款的企业或公民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法院请求保护其追偿贷款权利的,应当适用民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确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并且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情况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后,法院才可审理时效问题,法院不能主动援引诉讼时效进行裁判。
所以,建议借款人与银行之间形成的贷款,注意研究诉讼时效问题。如果确定超过三年时效,应该主动向法院提出时效抗辩,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院对案件应该受理。受理后,在义务人提出抗辩时,经法院查明诉讼时效届满的,应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如果义务人在一审中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对诉讼时效问题主动进行审理,保护义务人合法权利。
3.法院在任何民事诉讼阶段均不能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包括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或再审阶段。
4.在缺席判决情形下,除答辩状有明确提出时效外,应视为缺席方不行使时效抗辩权,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判。
5.在审理公告通知开庭的案件时,由于义务人均未到庭,也未提出相关抗辩,法院不能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民事诉讼的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其在诉讼中的体现,就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抗辩理由。
一般来说,当事人应该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诉讼请求和抗辩理由,以固定诉争焦点。作为诉讼时效的答辩,也应该在一审期间提出。一审不提出,二审不能再提出抗辩。
我国法律二审既是法律审,又是事实审,在二审期间,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进一步陈述案件事实,法院可以对一审未尽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审理。
二审期间,也存在义务人基于二审新证据推翻权利人在一审期间提交的、证明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证据的情形。
在此情形下,如果义务人系基于对权利人在一审期间所举的诉讼时效期间未经过的事实证据错误认识,而在二审期间其有新证据足以推翻该事实的,为实现程序法保护实体公正立法目的,法院应该对义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予以支持。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提出再审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诉讼时效的抗辩权行使期间原则上限定在终审判决作出之前,因生效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确定,
如果仍然对义务人基于诉讼时效抗辩权申请再审予以支持,有违背诉讼时效制度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持司法程序安定性、维护司法既判力原则立法目的。
当事人即使基于新证据足以证明其享有诉讼时效抗辩、并据以申请再审的,法院也不能支持,这样规定,有利于维护诚实信用原则。
在反诉中,当事人一方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不可以仅因为诉讼时效问题发回重审以及因诉讼时效问题改判后认定原一审裁判错误。
义务人二审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导致权利人增加的相关费用系因为义务人在二审提交新的证据而发生,根据公平原则,应由义务人承担。
最高法院答复:当事人一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否进行释明1.抗辩权是一种颠覆性权利,法院释明义务人行使时效抗辩权,直接导致权利人权利无法实现;
2.即使义务人不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权利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享有权利的情形下,义务人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根本要求,不会给义务人造成不利后果,反而会鼓励诚实履约,有利于诚信体系建设;
3.在义务人没有主张时效抗辩权的意思表示时,如果法院主动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则无异于提醒和帮助义务人逃债,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违背了法院居中裁判地位的初衷;
4.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处分原则,在义务人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形下,法院不应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该规定也与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相适应。
5.所以,当事人一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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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晴朗的天空
2022-03-10 17:07:25 回复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确定,如果仍然对义务人基于诉讼时效抗辩权申请再审予以支持,有违背诉讼时效制度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持司法程序安定性、维护司法既判力原则立法目的。当事人即使基于新证据足以证明其享有诉讼时效抗辩、并据以申请再审的,法院也不能支持,这
吧唧一个抱
2022-03-10 11:57:48 回复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后,法院才可审理时效问题,法院不能主动援引诉讼时效进行裁判。所以,建议借款人与银行之间形成的贷款,注意研究诉讼时效问题。如果确定超过三年时效,应该主动向法院
凉凉春风
2022-03-10 13:03:56 回复
讼时效抗辩的情形下,法院不应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该规定也与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相适应。5.所以,当事人一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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