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6 | 评论:3
案例石先生乘坐某客运公司的一辆中巴车外出。途中,司机因操作失误翻车,造成石先生受伤。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客运公司负全责。
受伤后,石先生住院60天,客运公司支付了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当年6月和10月,石先生因“外伤后应急障碍”(外伤性癫痫)症状,又先后两次住院,期间共花去3万余元,客运公司也全额支付了费用。今年初,石先生身体再次出现症状并住院治疗。在此期间,他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了伤情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之后,石先生多次找到客运公司,要求支付其后续治疗费,但均遭拒绝。无奈之下,石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客运公司赔偿误工费、后续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发生的治疗费等费用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继续承担后续医疗费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1.2万元。
赔偿责任标准应如何把握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主要功能在于补偿性,使受害人尽可能恢复到受损害前的状态,即人身损害赔偿的根本目的在于弥补损害。侵权人如尽到了赔偿责任,就应予以免除继续赔偿的责任,反之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这起纠纷,客运公司的赔偿应达到石先生的身体得到完全康复。原告的后续治疗是在康复期内发生的,说明他的身体并未完全康复,况且其后续治疗与交通事故受伤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这说明,客运公司还没有尽完赔偿责任,故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确定后续治疗是否必需
如何确定后续治疗是否必要、合理和必需?可从两方面考虑:一是要对治愈可能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包括对受害人的伤情和治疗情况进行了解、法医学鉴定的鉴定结论等,保证从科学性和权威性的角度确定是否需要后续治疗。二是从治疗的效果上进行评定。经过治疗,如残疾程度有所减轻,则这种后续治疗是必要和必需的,如经治疗,残疾程度继续扩大或没有任何效果,那么这种后续治疗是不必要的。人身损害致使残疾的,后续治疗只能保证其相对的恢复,对那些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再治疗也不可能有所进展的情况,即没有治疗价值和效果的治疗费用,在实践中应予以限制。
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这一司法解释的含义应当这样理解:赔偿责任应本着以恢复受害人的身体健康为目的,在一个治疗期间终了后,受害人后续康复恢复期内发生的必要费用仍可要求赔偿。结合本案,石先生虽经过三次治疗,但从伤情鉴定结论看,其身体仍存在反应性癫痫等症状,需口服药物方能控制。这足以说明,患者的后续治疗费用由客运公司承担是符合这一司法解释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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