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22 | 评论:3
家住南京市区的李女士和丈夫结婚20年,有一个18岁的儿子。多年以来,李女士都是以家庭主妇的角色对丈夫和孩子的工作生活无微不至的照顾。李女士的丈夫张先生是一家科技公司研发副总裁,平时加班出差都是常态,虽然夫妻二人结婚多年且孩子已经上了大学,但是由于长期缺乏沟通以及两者生活交集问题,夫妻感情渐渐不和,在去年只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了长达二十年的婚姻。
但是,在后来对财产分割的时候,李女士发现丈夫最近三年每年都有一比高达50万的境外汇款支出。经过两者沟通,丈夫不得以承认,在三年前出差去美国时,遇到了一个姑娘并和她在美国领取了结婚证,这笔支出是作为生活费转给她的。听到这个消息,李女士当时十分气愤,希望丈夫因自己的出轨行为对自己进行赔偿。但丈夫却以两者已经领取离婚证为由不接受这部分赔偿请求,并且以常年来家庭收入都是自己一人负责为由对李女士的其他相应诉求进行了拒绝。
最后,不得已的情况下,李女士只得以丈夫婚内出轨、重婚等罪行将丈夫告上了法庭,目前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
对于该类离婚案件,不管是通过离婚协议还是诉讼渠道,对于相关证据的收集整理都十分重要。从本案具体案情分析来讲,李女士的丈夫在和李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再次和他人领证本身就已经构成重婚罪。虽然不同对于相关案件的规定不同,但是如果进行具体案情分析,李女士的丈夫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该类行为对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影响是什么呢?《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是指由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应构成轻微伤,如构成轻伤的话就涉及到故意伤害罪了)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持续性、经常性的受到家庭暴力的话,就会构成虐待)
婚姻法已经明确规定了重婚行为一方为过错方,应当承担对于无过错方的相应赔偿并且对于其重婚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以上行为,丈夫作为过错方,除了应当对作为无过错方的妻子进行赔偿之外,对于夫妻财产分割方面还应当更加倾向于妻子。虽然夫妻二人已经领取离婚证,但是对于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仍处于协商阶段,应当采取公平公证原理,对于应该分到的财产进行具体分割。
此外,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到法院进行诉讼,这时候妻子应当将丈夫出轨的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法院会根据妻子提供的相关证据,对夫妻二人离婚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审判。
综上所述,虽然夫妻二人已经领取离婚证,但是如果一方对于结果有任何异议,或者查找到对方出轨的相应证据,仍然是可以进行财产重新分割并要求过错方赔偿给自己的。在进行相应协商诉讼之前,应当提前准备好对应的材料,以保证协商审理顺利进行。
本文标签: 离婚后多久不能起诉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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