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2 | 评论:1
上班最怕受伤或突发疾病,无论是受伤还是死亡,现在的人太脆弱了。最近律所接受委托的一起案件中也遇到了类似情形,但抢救时间超过了48小时,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
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从这一规定直观的分析,此类情况认定工伤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生。2、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则应当被认定为职业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因此本条突发疾病死亡或在抢救的情形与工作无关,强调自身疾病或突发性。
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立法的初衷是结合工作强度、工作难度以及疲劳程度,防止过劳死,即强调疾病的突发性、必要性以及降低企业用工风险的同时,协调企业、工人以及社保等之间的利益兼容性。但实际中,随着医疗技术的提升、医疗设备的升级,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也变成了常态。那么48小时限制性约定是否突破,怎么突破,怎么做到社保基金、企业以及伤亡者家属之间的利益均衡就有些难了。
经检索,目前此类案件大多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是以规定的48小时作为认定的工伤的铁律。当然也有法院判决突破此限制要求作出认定工伤的判决。目前检索到的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行终17号行政判决书、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15行终26号。
(2020)苏01行终17号行政判决书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15行终26号
两个案件中,法院均认可了治病救人的行为,并从治疗的连续性、必要性以及立法本意的角度,最后认定为视同工伤。
(限于篇幅,如须完整判决书,可以留言备注邮箱,发送完整判决书。)
本文标签: 法律规定抢救多久宣布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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