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0 | 评论:1
大家都知道,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24小时雇人“贴身讨债” ,这就不对了。这不,石家庄一男子雇人“贴身要债”,最终被法律制裁。
顾某和明某是朋友关系,2011年,顾某的朋友赵某和李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遂向顾某借钱,顾某没钱,但看到好朋友有难想帮助一把,就找到了明某。明某因与赵某、李某不认识,顾某作为担保人,称两人不还钱的话顾某自己还,因此明某分别借给赵某20万,李某33万元。直至2014年,赵某还钱10万元,李某一分未还,明某虽多次催要,均没有结果。2014年至2018年期间,赵某、李某均联系不上,明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见面约谈等方式向找作为担保人的顾某提出还钱,顾某都以没钱及向赵某、李某索要为由拒绝还钱。看到明某多次要钱无果,明某的儿子南某开始了对顾某的 “贴身要债”。
2019年8月至9月期间,南某先后分3次,共计20多天,雇杨某、钱某等人对顾某采取24小时贴身跟随,确保在其视线范围之内。杨某、钱某等人先后在顾某住所、酒店、出租房内贴身跟随顾某20余日,同顾某同吃同住,白天贴身跟随,晚上睡觉时同顾某同住酒店,或者在楼道内打地铺。期间,南某定期给杨某、钱某打电话,确保顾某所在,并催促其还钱。无奈之下,顾某选择了报警。
长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南某因索要债务指使杨某、钱某长时间跟随被害人,与被害人同吃同住的行为在客观上剥夺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南某、杨某、钱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南某、杨某、钱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长安法官提醒大家,借钱不还有失诚信,但讨债应走正当法律程序,切莫自作聪明,使用“软暴力”,认为只要不打人,不伤人,就能够逃避法律制裁,最后结果是自己要债不成反而受到法律的制裁,落得个得不偿失。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王郭君 通讯员是郭世杰
编辑:孙晓华 责编:李媛 监制:李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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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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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20:12:32 回复
后在顾某住所、酒店、出租房内贴身跟随顾某20余日,同顾某同吃同住,白天贴身跟随,晚上睡觉时同顾某同住酒店,或者在楼道内打地铺。期间,南某定期给杨某、钱某打电话,确保顾某所在,并催促其还钱。无奈之下,顾某选择了报警。长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南某因索要债务指使杨某、钱某长
薄雾山林
2022-03-10 14:08:27 回复
李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遂向顾某借钱,顾某没钱,但看到好朋友有难想帮助一把,就找到了明某。明某因与赵某、李某不认识,顾某作为担保人,称两人不还钱的话顾某自己还,因此明某分别借给赵某
春梦太浓郁
2022-03-10 19:20:14 回复
客观上剥夺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南某、杨某、钱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南某、杨某、钱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长安法官提醒大家,借钱不还有失诚信,但讨债应走正当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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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15:59:57 回复
大家都知道,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24小时雇人“贴身讨债” ,这就不对了。这不,石家庄一男子雇人“贴身要债”,最终被法律制裁。顾某和明某是朋友关系,2011年,顾某的朋友赵某和李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遂向顾某借钱,顾某没钱,但看到好朋友有难想帮助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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