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0 | 评论:3
立足新形势 谋划新布局 踏上新征程
展现新作为 创造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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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44号令)已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6月19日,市司法局与市委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下放市级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职责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对经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放至各区司法局。为使社会公众知悉,按照市局要求,受河东区司法局委托,现河东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告如下:
通 告
一、河东区司法局负责受理司法鉴定活动投诉的部门:河东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投诉电话:022-24142363。
二、司法鉴定活动投诉受理的范围
依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地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住所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一)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违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二)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三)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四)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五)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的;
(六)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七)支付回扣、介绍费以及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八)因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九)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十)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十一)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河东区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的负责部门:河东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分管领导:千勇振;管理人:曹德健。
四、河东区司法局受理司法鉴定投诉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泰兴南路12号增6号(河东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特此通告
天津市河东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7日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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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凉春风
2022-03-10 17:2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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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腻渣男
2022-03-10 17:09: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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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恋一枝花
2022-03-10 13:4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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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家伙不乖
2022-03-10 06:4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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