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6 | 评论:3
2020年3月20日最新案例,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彭博寻衅滋事案终审裁判,认定被告人彭博伙同他人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肆意散布,起哄闹事,被多家媒体转载报道,引发网民大量点击、评论,混淆视听,蛊惑群众,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此案,再次警告网络暴力者,法律对于网络暴力的制裁,必将更加严厉。
今天,我给大家分享下网络暴力的法律解析。
21世纪初,尚在3g"冲浪"时代,"人肉"搜索,"爆照"谩骂已经悄然出现。隐私与照片具备,侮辱和谩骂齐飞,多人"围攻"一人的屡见不鲜。彼时人们给这种"多对一"的网言语络围攻取了一个贴切的名字——网络暴力。如今网络暴力现象愈演愈烈,从贴吧时代单纯脏话"骂娘",发展到今天的"道德审判",以所谓"三观""道德"等噱头,试图让受害人在社会意义上遭到"人格抹杀",试图让受害人不仅受到言语攻击,更遭到全民声讨。
已引发一系列恶果:2018年德阳老师不堪网络攻击自杀,2019年雪莉自杀,日本"键盘侠"线下行凶...... 最近,一场史称"227大团结"的风波席卷各大平台。俨然已经将"多对一"扩大到了 "多对多"的大混战。群体交织后,网络暴力现象可能更加突出,其危害可能更大。
一、什么是网络暴力
目前尚无法律法规等官方名词解释。通俗讲,网络暴力是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包括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事件发表煽动性,侮辱性的虚假言论;深挖、曝光他人隐私,打扰他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采取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他人人身权利受损等行为。
随着全民网络化,线上世界和线下生活越发呈现出融合的趋势。网络暴力已经超出线上,向线下延伸。网络暴力可能触及到的规则也越来越多,除了内心的道德高线外,甚至已经越来越的触碰到法律的底线。尽管法律未将"网络暴力"特定概念化,但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已经有类似处理办法。而且,在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19年10月27日发布) 中明文规定:"反对网络暴力行为,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促进网络空间日益清朗"。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9年12月21日答记者问中提出:"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6日发布的"2017年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的案例8中点评:"网络暴力、低俗语言等不文明现象普遍存在,对民众尤其是青少年有较大的危害。当前,净化网络环境成为全社会共识,法院在处理涉及评价网络活动参与人行为的案件时,应当从维护社会公德、尊重公序良俗出发,依法依约对行为人的网络行为做出科学合理评价,对社会行为发挥良好指引作用"。
结合上述分析可见,网络暴力,于法不容,违法必究!
二、如何认定网络暴力的法律责任
网络暴力的发生,往往是由一个或多个网络用户发布消息,经网络平台传播,公众参与讨论、转发、不断扩大传播效应,过程中甚至可能不断有人加入对原有消息进行加工、创作、进一步扩大传播,不断滚雪球式裂变发展。其中有三方责任主体——消息发布者、消息传播(加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任何一起网络攻击事件都是三方主体合力的结果。该三方主体,可能涉及到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刑法处罚责任。
(一)消息发布者、消息传播(加工)者,实施了网络暴力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因《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法律,承担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相关法律分析,我在此前撰写的文章《同人文的法律界定及是否构成侵权》中有较为详细的解析,不再赘述。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因为网络暴力者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受害人向网络服务提供者举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对虚假信息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暴力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消息发布者、消息传播(加工)者实施的行为达到了触犯刑法的程度,则可能受到刑法处罚。
网络上有报道,王凤雅患癌,家境贫寒,其父母通过募捐平台求助。后有网络媒体曝料:王凤雅父母提取善款后未用于救治王凤雅,而是放任其病情恶化。消息经网络传播,网友纷纷指责其父母诈捐。经调查,警方和医生均证明王凤雅父母没有诈捐。王凤雅的母亲认为,那些在网上谩骂、诅咒的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从刑法角度分析,网络暴力者可能触犯如下罪名。
1、诽谤: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信息从产生到传播,如果捏造、传播,足以贬损王凤雅家人名誉,情节严重,则构成诽谤罪。根据法规规定: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即构成"情节严重"。
有法院判例,彭XX为泄私愤,将被害人朱某等三人的照片编辑上侮辱性文字发送到微信群,并编造了虚假事实对朱某等三人进行侮辱、诽谤,被依法认定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
2、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侮辱罪,同样将受到刑罚处罚。发布者和传播者可能承担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法处罚。
3、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此前,网络暴力尚未和寻衅滋事挂钩。但自2020年3月20日,彭博寻衅滋事案终审判决发布起,法院已经认定,网络上编造虚假信息,肆意散布,起哄闹事,被转载报道,点击、评论,混淆视听,蛊惑群众,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就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刑法处罚!这一点,明确告知社会,网络暴力并不属于"不告不理"的范围。
(四)针对几个相关问题的澄清
1、网络暴力"不告不理",没人告,或者对方不好告,就可以逃脱处罚,对吗?
不对,法律上针对某些违法行为,例如,侮辱罪和诽谤罪有过"不告不理"的说法,但针对网络暴力者并不适应。
首先,即使是"不告不理",如侮辱罪和诽谤罪,也不是"不告不犯罪"。无论是否被举报,都可能构成犯罪。
其次,受害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代为告诉。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的规定,如果网络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利益和社会秩序,不论是否有受害人举报,都应进入刑事处理程序。如果网络暴力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罪名,诸如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等公诉罪名,机关也将介入并直接提起公诉。
文初介绍的彭博案,就是最新的案例。因此,网络暴力者,不能因"不告不理"逃脱制裁。
2、赔钱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吗?
通常情况下,犯罪行为在受到刑法处罚的同时,也很可能基于民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即使进行了民事赔偿,也不能免除其刑事处罚的后果。
3、不构成犯罪就没有责任了吗?
即使网络暴力者行为情节尚未构成犯罪,也可能被治安管理处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如果受害人有自伤、自残、自杀,网络暴力者是否还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
韩国明星崔雪莉自杀后,许多网友要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侮辱诽谤者。类似事件较多,但难以认定网络暴力者构成故意伤害等罪名。刑法理论分析按下不表,仅从死亡角度分析核心要点。
首先,网络暴力行为并未直接造成受害者死亡。受害者自杀是其死亡的直接原因。
其次,受害人对于死亡结果能有其自身判断,对其自身行为能够完全控制。
第三,网络暴力行为本身的危害程度,尚不足以对受害人生命的直接剥夺。
第四,刑罚处罚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唯有触犯明确的法律规定,才构成刑罚处罚。
因此,不能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处罚网络暴力者。当然,如果网络暴力者以人肉搜索等方式找到受害人,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对受害人采取了直接的人身伤害措施,则将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等罪名,受到相应的刑法处罚。
就此而言,告诫受害者,切不可自伤自残自杀,让网络暴力者得逞,要借用法律武器,更加坚强的与之斗争到底。
三、如何应对网络暴力
首先,从法律上分析,应对网络暴力,有法律规定,有司法判例。足以引用作为追究网络暴力者法律责任的依据。
其次,从技术方法和操作办法层面分析,网络暴力者往往众多、分散、且不易锁定目标,无论是刑事举报,还是民事诉讼,对受害者存在较大难度。迄今为止,还未查询到某个原告针对不同涉嫌网络暴力者发起集体诉讼或者集体举报的成功案例。
第三,避免做无谓的"自证清白"。有网友留言,希望有人证实他们没有去举报,没有人肉搜索和没有侵犯其他人的人身和网络财产。法律上"消极举证"不能完成。通俗讲,我们只能证明这个世界上存在或者有某种事物(找出来即可),不能证明这个世界上没有或者不存在某种事物(无法穷尽)。因此,面对网络上的质疑,无需"自证清白"。
第四,清者自清,是中国的传统智慧。我在此前的文章中也分享过大师歌德的案例,以及面对狗屎的应对思路。是否一定要和狗屎一较高下,是个智慧判断的问题。可根据个人的价值取向而选择。
即将进入5G时代,经过新冠病毒的疫情冲击和培育,网络世界会更多占用人们的生活。网络暴力现象,必须得到有效规制。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3月实施恰逢其时。其明文禁止以"人肉搜索"等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随着现实需求的倒逼,随着法制水平的不断提升,法律对于人们的权利保护也日趋完善。在此趋势下,理智地享受网络的开放与快捷,遵守网络礼仪,遵守法律规则,切不能错误认为 "匿名发表查不到""不告不理""大不了赔钱""法不责众",自以为可以逃脱刑法处罚。现代社会,法律仅是社会规则的底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仰望头顶璀璨的星空,敬畏内心崇高的道德准则,才是美好网络社会的更高保障。
愿大家以身作则,抵制网络暴力,共创美好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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