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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案例】1、近日,在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组织的一次典型案例研讨会上,笔者同北京市公、检、法相关领导共同进行了典型案例的集体讨论和研究,涉及议题众多,其中有一点是对报案不予立案以及复议审查合法性

【案例】

1、近日,在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组织的一次典型案例研讨会上,笔者同北京市公、检、法相关领导共同进行了典型案例的集体讨论和研究,涉及议题众多,其中有一点是对报案不予立案以及复议审查合法性问题。

2、王宝强经纪人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警方抓获,这里也涉及到刑事立案审查问题

律师分析:

结合上述案例1,刑事立案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之分。对于自诉案件,由自诉人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立案取决于除了是否具备公诉案件的立案条件,还是否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2)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

(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职务侵占自诉案件(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需要哪些条件才能立案?)

公诉案件立案的要件为: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有犯罪事实要求客观上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必须是刑法且是明文规定的,同时还得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存在,有一定并非有充足但必须有事实材料,这种事实材料应是刑诉法规定形式的客观或直接证据。

前述要件为必要条件,缺一不可。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仅有犯罪事实但不需追究刑事责任,则不予立案。有犯罪事实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或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以上所述指的是刑诉法总体上的原则规定,虽不可违反,对于具体的刑事案件还须结合刑法分则规要件确定。

结合上述案例2,职务侵占罪属公诉案件,侵占罪属自诉案件,因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罪而非侵占罪,故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当然涉嫌犯罪或犯罪嫌疑人表明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文丨周计策律师

本文标签: 职务侵占债权人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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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半夜清风

    半夜清风

    2022-03-09 13:07:56    回复

    追究刑事责任,或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我怎么敢凶你

    我怎么敢凶你

    2022-03-09 21:08:19    回复

    责任,或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

  • 喊麦狂人

    喊麦狂人

    2022-03-09 16:38:44    回复

    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以上所述指的是刑诉法总体上的原则规定,虽不可违反,对于具体的刑事案件还须结合刑法分则规要件确定。结合上述案例2,职务侵占罪属公诉案件,侵占罪属自诉案

  • 小虎队

    小虎队

    2022-03-09 17:24:51    回复

    管辖;(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而公诉案件立案的要件为:(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有犯罪事实要求客观上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必须是刑法且是明文规定的,同

  • 不服就干

    不服就干

    2022-03-09 18:25:59    回复

    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而公诉案件立案的要件为:(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有犯罪事实要求客观上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必须是刑法且是明文规定的,同时还得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已

  • 仲姬贵苇

    仲姬贵苇

    2022-03-09 12:13:40    回复

    嗯嗯

  • 喻韵欣纯

    喻韵欣纯

    2022-03-09 12:13:40    回复

    后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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