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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审理的难点与对策合伙协议纠纷于2011年重新修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合同纠纷的次要诉因不同于“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中的合伙纠纷,它是个人合伙产生的民事纠纷的诉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审理的难点与对策

合伙协议纠纷于2011年重新修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合同纠纷的次要诉因不同于“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中的合伙纠纷,它是个人合伙产生的民事纠纷的诉因,其法律适用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个人伙伴关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个人合伙的有关规定。

由于个人合伙的组织形式比合伙企业和合资企业相对简单,合伙主体通常具有一定的信用基础,私人申请更为普遍。但是,个别合伙企业的管理不规范,账目不清,合伙企业收支证据难以显示,合伙企业清算存在各种人为障碍。此外,我国现行法律用于指导个别合伙纠纷案件审理的内容过于单一,使得合伙谈判纠纷案件成为合同纠纷案件的难点之一。

1、个别合伙的形式和经营特点容易导致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审理困难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根据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以合伙经营并共同工作。个体合伙组织容易发起,组织形式相对随意。当事人可以口头约定合伙协议,合伙事务及相关协议可以在实际经营中及时调整。因此,它对许多企业家有很大的吸引力。

然而,与合伙企业和合资企业相比,后者要求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通常充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根据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确定双方的责任。同时,在相关协议不明确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但是,由于组织松散,个别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不明确,财务账目管理不规范,合伙企业业务不明确、不透明,导致合伙人之间存在分歧和不诚实,进而导致个别合伙企业发生纠纷。正是由于上述个人合伙的实际困难,当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在审判中会出现许多难题。首先,原告的主张往往不够明确或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如果当事人要求返还出资、合伙企业财产转让费、赔偿经营损失或者支付合伙企业损失赔偿金,这些诉讼请求反映了当事人对个别合伙企业的许多错误理解,也给此类案件的审理带来了许多障碍。

2、在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审理中,缺乏相应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是另一个难点

广义的合伙包括合伙和合营,但合伙和合营有相应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来指导审判实践,如《合伙企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等,可以用来审理合伙协议纠纷的法律是《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个人合伙的相关内容。由于缺乏法律规定,许多合伙协议纠纷的处理程序和实质性问题更依赖于法官对整体法律精神和内涵的把握,以及对具体案件的深入评价。个人合伙也会遇到与合伙企业和合资企业性质相同的纠纷,如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合伙企业陷入僵局后如何清算等。个人合伙企业无法适用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实践中缺乏明确的操作规范,难以统一法律适用和统一判断标准。

3、合伙协议纠纷常见疑难问题及对策

合伙协议纠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审理难点及应对思路)

1.确定个人合伙关系。在实践中,个人合伙关系与借贷关系、雇佣关系、租赁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界限并不十分明确,当事人往往判断错误。当事人之间的合伙关系能否得到澄清,关系到纠纷性质的确定。在审判中,要注意审查当事人是否有合伙协议,以及协议中约定的具体内容。没有合伙协议或者双方对协议的订立和效力有重大争议的,应当注意审查双方在实际经营中是否有利润分配方案、合伙事务管理方案和相应的备案材料。同时,注意各方提供的资金、实物和技术情况,以及各方是否合作经营、协同工作。如果一方仅向合伙组织提供特定财产的使用权,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和劳动,不参与合伙企业的剩余分配,不承担合伙企业经营的风险责任,仅通过提供财产取得固定收益的,确认为租赁关系;一方向合伙组织或合伙人提供资金并向其收取固定利息,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合伙企业剩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风险责任的,确认为借款关系;合伙企业一方不参与盈余分配的,确认为参与合伙企业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一方,但由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的一方承担风险。

2.合伙协议的无效是否导致出资财产的返还。个别合伙协议中各合伙人的出资不构成对价关系,其与销售合同中各方利益的对应关系也不同。合伙人的出资构成合伙组织的财产,是合伙组织的收入。因此,当合伙协议被认定无效时,一方要求返还出资,不能机械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时返还财产的规定,应当区别对待:

第一,合伙协议成立后,尚未开业的,合伙组织应当向出资的合伙人返还出资,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合伙协议成立后开始经营活动的,应当区别对待:第一,无效宣告仅对宣告后的情形有效,合伙人应当完全按照合伙协议的有效情况,共同处理营业期间的合伙事务。第二,清算结束后,合伙企业的财产如有剩余,由合伙组织按照协议或者法律规定返还出资的合伙人。最后,其他合伙人对合伙协议无效负有责任的,合伙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法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并承担信托利益损害赔偿责任。

3.合伙企业账户对账和合伙企业财产清算。对于合伙企业是否可以不经清算提起诉讼,存在不同意见。意见引述《合伙企业法》认为合伙企业未经清算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并主张在合伙企业未经清算且无法查清账目时,没有相应的盈余分配和亏损结算依据。但是《民法通则》对个别合伙企业的终止和清算义务没有规定,合伙企业清算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未经清算的合伙协议不影响原告的诉权。在实践中,往往是因为合伙协议的清算陷入僵局,合伙人不得不选择诉讼救济的方式。同时,合伙协议账目不清,清算陷入僵局时,盲目要求各方进行审计或会计处理,以清理账目。如果无法理清账目,应用证据规则驳回原告诉讼的实际做法也违背了partnersh诉因的初衷

4.针对合伙协议纠纷的上诉和抗辩中存在的偏差,法官应积极发挥解释作用,解释诉讼请求是否恰当、请求依据是否明确、抗辩请求或理由是否清晰完整,申请调查取证、委托审计和评估的权利和申请,使诉讼渠道尽可能畅通。同时,从审判实践出发,运用有效的司法判决,引导当事人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尽可能明确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加强合伙经营中的账户清查,规范合伙事务管理,努力减少纠纷。争议发生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尽可能明确。

资料来源:民事审判

本文标签: 合伙买车纠纷没有协议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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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小胖熊

    小胖熊

    2022-03-09 12:48:10    回复

    难,当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在审判中会出现许多难题。首先,原告的主张往往不够明确或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如果当事人要求返还出资、合伙企业财产转让费、赔偿经营损失或者支付合伙企业损失赔偿金,这些诉讼请求反映了当事人对个别合伙企业的

  • 儒雅君子

    儒雅君子

    2022-03-09 12:59:16    回复

    以口头约定合伙协议,合伙事务及相关协议可以在实际经营中及时调整。因此,它对许多企业家有很大的吸引力。然而,与合伙企业和合资企业相比,后者要求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通常充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根据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确定双方的责任。同时,在相关协议不

  • 帅且牛逼

    帅且牛逼

    2022-03-09 16:28:32    回复

    是另一个难点广义的合伙包括合伙和合营,但合伙和合营有相应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来指导审判实践,如《合伙企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等,可以用来审理合伙协议纠纷的

  • 上官仁博真

    上官仁博真

    2022-03-09 10:44:55    回复

    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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