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2 | 评论:1
画尼古拉斯·谢里夫
亲朋好友一起做生意是一件互利共赢的好事,但在实际业务过程中,由于决策和利益分配,很容易引发纠纷。近日,高邮法院审理了这样一桩合伙纠纷案:一对堂兄妹共同开了一家奶茶店。由于缺乏资金和经验,这家公司很难维持。表姐起诉表姐投资23.4万元。表姐声称借给表姐10万元开这家店,现在想收回。双方均提议终止合伙关系。哪个是对的,哪个是错的?法庭将如何裁决?
未签署联合开店协议
2020年8月,晶晶和他的表弟小枫讨论了一起投资和做生意的问题,双方决定共同开一家奶茶店。在确定投资方向后,一切都在逐步进行。朋友介绍的晶晶忙着联系加盟公司、人员培训、租赁店铺、店铺选址、办理营业执照等事宜。在筹备开店时,晶晶与小枫就投资事宜进行了谈判。在此期间,小枫先后投资23.4万元,晶晶实际投资10万元。
半个月后,经高邮当地政府批准,晶晶成为该店的经营者。
他们想大吵一架,但事与愿违。考虑到他们是亲戚,他们没有事先签署书面协议,在选择商店时遇到了一些困难。实际需要的启动资金远远超出了他们的预期。晶晶希望在商业上与他人合作。然而,她周围的亲戚朋友也有担忧。
开店、搁置手表、兄弟姐妹争吵
由于融资困难,奶茶店的投资项目只能暂时搁置。前期投入的数十万元似乎被浪费了一段时间。
晶晶有些动摇。她和表姐商量说:“我借给你10万元。以后,你一个人经营奶茶店。我为你工作。”
晶晶的提议没有得到表姐的同意。“我的损失更大。此外,营业执照是以你的名义办理的,我的损失应由你赔偿。”
双方对此感到不满。我表哥想拿回他的投资,我表哥也想拿回10万元。晶晶说:“我投资的10万元是借给你做生意的,你应该及时归还。”
双方进行了多次私下谈判,但由于意见不同,未能达成协议。
哪个是对的,哪个是错的?法院裁定
最后,小枫向高邮法院提起诉讼,并将其表弟告上法庭。近日,高邮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案件。小枫的说法是:我希望法庭能下令终止他们之间的投资协议,并命令我表弟返还23.4万元人民币和利息。
法院认定,原告于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期间提供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并计划声称原告与被告达成合伙经营奶茶店的意向。在庭审中,被告承认原告在奶茶店投资23.4万元。被告承认在奶茶店投资10万元,并提出将10万元借给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7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商业目的而共同承担利益和风险的协议。”。法院认为,被告在奶茶店项目上投资10万元。被告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奶茶店项目的外部运营,实际需要承担风险。法院认为,被告投资的10万元是投资,而不是贷款。尽管原告和被告之间没有书面的合伙协议,但原告和被告应被视为通过共同投资、经营、分享利益和风险形成了事实上的合伙关系。
法院还认为,原告和被告没有签署书面合伙协议,双方对合伙企业的成本、资金投入、合伙企业管理以及各方投资金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原告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被告必须进行的投资金额。因此,法院不接受原告以原告未履行对被告的出资义务为由主张被告违约的事实。
此外,在本案中,合伙人之间未达成退伙协议,未达成单独的退伙协议,也未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算,导致合伙企业财产、债权债务在合伙期内的不确定性,原告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审计鉴定。因此,原告要求返还最初投资于合伙企业事务的资金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依法解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伙关系,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说
合伙经营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近年来,由合伙企业引发的合伙合同纠纷频繁发生,主要表现在朋友、亲属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合伙关系中。
据负责该案的法官分析,亲属之间在经商方面的合作本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导致他们上法庭的主要问题是,双方在合作之前没有签署书面协议。法官提醒说,即使是亲属之间,在合伙经营业务时,也不能随意达成口头协议。最好用白纸黑字清楚地写下协议条款,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合伙企业业务应以书面协议为准。即使将来发生纠纷,他们也能顺利地保护自己的权利。(文本中的所有字符都是假名)
记者叶晓红记者黄静
【来源:扬州网络扬州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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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酒意
2022-03-09 13:3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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抠脚大汉
2022-03-09 18:2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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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16:4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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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17:5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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