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6 | 评论:3
沈阳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徐鹤立律师北京英科(沈阳)律师事务所电话:182024899
(2015年8月24日沈阳市律师协会第五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行业收费标准。
第二条在辽宁省注册并在沈阳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时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事务所除收取律师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条律师服务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除本标准规定外,律师事务所不得收取低于政府指导价和行业指导价最低标准的律师服务费。
第五条律师服务费以市场调整价为准,律师事务所应当参照本标准与委托人自愿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金额和方式。但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政府有关部门对律师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标准最低标准收取律师费的,由沈阳市律师协会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予以查处。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并报沈阳市律师协会备案。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布律师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第7条法律公司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费,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提供法律服务的估计时间;
(2)法律事务的困难;
(3)委托人委托的律师的专业经验和专业水平;
(4)律师的社会声誉、职称和工作水平
(5)需要处理律师事务所事务的律师人数;
(6)律师可能面临的风险和责任;
(7)办理法律事务所需的其他费用;
(8)案件标的物的价值;
(9)客户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经济发展。
第八条律师服务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分别或综合收取固定期限费、计件费、目标金额比例费、时间费、风险代理费和谈判费。
第九条固定费用,是指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条计件费是指根据委托的各项法律事务,按照规定的金额或者在规定的范围、范围、限额内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计件工资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或者涉及财产关系,但不考虑财产的价值,只能根据工作量来确定费用,如代理、代理、见证、项目非诉讼法律服务等。
第十一条按标的金额收费,是指以本案争议标的金额、本项目争议标的金额或交易金额为收费基数,按一定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按目标金额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和项目,包括民事、行政、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等诉讼和仲裁案件,以及各类非诉讼法律服务。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按照其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以咨询委托人的方式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计时收费适用于各种法律事务。如果采用计时收费,律师事务所必须在案件结案后向客户出具计时工作清单。
第十三条风险代理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本费用,其他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目的、效果以及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和方式事先约定。符合约定条件的,按照约定条件支付费用;如果无法达到约定的目标或效果,则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风险代理费的实施,律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或比例以及支付时间。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取风险代理费:
(1)刑事案件,民事诉讼附带案件除外;
(2)行政诉讼案件;
(3)婚姻和继承案件;
(4)申请社会保险福利或最低生活保障福利的案件;
(3)追索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和工伤赔偿金的案件;
(4)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
(5)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补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赔偿案件和群体诉讼案件。
第十五条协商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就各项法律事务与委托人协商收取的律师服务费。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双方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刘强沈阳律师团队完成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支付结算方式、期限、条件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十七条律师因过错或者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者委托人因过错或者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相关费用的退还和赔偿应按照双方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支付的律师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委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承办有关部门委托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助人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对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
律师事务所不得以竞业为目的,通过减免律师服务费,进行不正当竞争,吸引客户;还是实行价格联盟垄断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活动,应当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因律师服务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律师协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律师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清单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在刑事案件中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被害人的检察官和代理人。
1、为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标准费用为300元/次。
会见被调查机关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按照本标准调查阶段规定的50%执行。
2.代理投诉、控告,基准收费标准为8000元/件;
3.被告人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指刑事部分)的基准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8000元/件(含申请保释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8000元/件;
(3)一审阶段8000元/件。处理一审、二审案件的,应当按照一审标准减少二审案件;
4.代理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或因难度大、地域跨度大等原因,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不超过基准价格10倍的范围内确定。
如果委托人和律师协商同意,他们可以浮动至上述收费标准的50%。
(2)在公民要求赡养费、赡养费和赡养费、养老金和救济、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和行政诉讼中担任代理人。
基准收费标准为500元/件,上浮或下浮不超过50%。
(3)代理公民的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赔偿请求,代理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补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诉讼案件。
1.争议标的不足10万元(含1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的7%,不足3000元的,按每件3000元收费;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之间的,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的6%;
3.争议标的在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的,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的4%;
4.争议标的在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的,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的3%;
5.争议标的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争议标的的2%;
6.争议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由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0.5%。
第二十四条行业指导价的法律服务清单,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法律服务费可参照下列标准执行: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产权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万元/件,最高浮动率不超过10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物的金额按比例累加: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0%,5000元以下每件收费金额为5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的8%;
(3)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为6%;
(4)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为5%;
(5)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为3%;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5%计。
(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代理收费标准参照民事诉讼案件代理收费标准执行。
(3)代理各类诉讼申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代理收费标准,民事部分参照民事诉讼案件代理收费标准执行,刑事部分参照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4)机构执行案件
(一)单独执行的案件,按照执行标的和第一审标准收取律师费;
二、一审、二审案件,律师费可以适当减少。
(5)法律咨询
1.每小时100-50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2.代表他人撰写的法律事务文件;如果不涉及财产关系,收费为每件200-8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为财产标的物的0.7%,最低收费标准为200元。
3、涉外案件:涉外案件(包括香港、澳门、等),律师费可按上述两次收费标准收取,不得低于20000元。
(6)非诉讼业务费用
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一般按件收费或按时收费:件收费标准可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可提高不超过100%;按时收费标准为500-2000元/小时。
以下非诉讼业务参照以下标准:
1.信用调查、咨询建议、法律建议、律师意见、律师证人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不低于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需要律师意见的,参照民事代理收费标准执行;
(3)征信、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按房产标的物的2.5%收取,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4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参与项目谈判
(1)按合同标的收取,但不低于4000元/件(次)。
(2)按合同标的收取的律师费(累计费用):
10万元以下,4000元以下;
10-50万元;3%;
1-50万元;2.7%;
100-500万元;2.4%;
500-1000万元;2.1%;
1000-5000万元;0.9%;
5000万元至1亿元;0.5%;
1亿多元;0.2%;
3.公司重组
律师费(累计费用)按以下比例收取:
100万元以下;10万元;
100-500万元;5%;
500-1000万元;3%;
1000-5000万元;2%;
5000万元至1亿元;0.9%;
1亿多元;0.2%;
4.股权转让、股票上市和参与破产程序,参照公司重组收费标准执行。
5.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的法律费用按项目总投资的0.9%-1.5%收取。
(7)对于行业指导价清单下的服务项目,风险代理费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执行。
第二十五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增加收费,一般不超过收费标准的5倍。
(1)以下刑事案件一般可被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被告被控两项或两项以上罪行;
二二二人以上共同犯罪者;
3.群体犯罪;
(四)三次以上犯罪;
5.数额较大;
(六)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2)下列民事、商业和行政案件是重大、困难和复杂的案件:
(一)三方以上共同诉讼案件;
(二)取证困难、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律师处理案件的时间明显多于类似案件;本案涉及专业疑难问题,律师专业水平明显高于同类案件;
(三)重大涉外案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4.新型病例;
5、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为重大、疑难、复杂的其他案件。
第二十六条本准则由沈阳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该收费标准将于2015年10月10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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