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额索赔程序的适用关于审理民事案件标准界限的通知一、二中院、三中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区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我院各部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和《关于2020年全口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改时,在一些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设立了小额诉讼制度,其中第162条规
2022年1月1日,第四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开始施行。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则,是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为强化纠纷解决的多元化司法保障,促进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切实建立“繁简分离、轻重分离、快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简易民事程序改革试点小额诉讼实施细则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改革简化分流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全市法院开展小额诉讼审判试点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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