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陶然魏坤)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院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法院判令周返还某银行贷款本金619512元、利息、罚息及复利,并承担某银行因本案诉讼产生的律师费8600元,理由是守约方及违约方委托的律师的诉讼活动均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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