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报(廖长春、、小)近日,福建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吴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被告人吴退还的违法所得4300元,由扣押单位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20年6月至11月,被告人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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