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
第一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主要规定在修改后刑诉法第五编(特别程序)的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内容如下: 第二百六十六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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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是以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条文为红线,进行新旧对比,将“法条释义”、“实践问题”、“理论展开”、“案例导读”等融为一体 新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还从条文释义的角度进行阐述,揭示新修订所体现的法律理念;同时以法律条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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