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您好,《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是以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条文为红线,进行新旧对比,将“法条释义”、“实践问题”、“理论展开”、“案例导读”等融为一体
新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还从条文释义的角度进行阐述,揭示
您好,《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是以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条文为红线,进行新旧对比,将“法条释义”、“实践问题”、“理论展开”、“案例导读”等融为一体
新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还从条文释义的角度进行阐述,揭示新修订所体现的法律理念;同时以法律条文在刑事案件中的具体适用为落脚点,引用具有典型意义的相关案例进行辅助说明,揭示实践中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症结,以期为司法实务提供可靠依据
它详细阐述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背景与动因、指导思想及修改过程,逐条阐述了条文的修改背景、修改内容及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对于学习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内容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一般刑事案件最长不超过14天...

您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1款: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是指认定事实存在模糊之处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裁定亦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案件事实在证明过程中出现不确定的因素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或认定该原则也被称为罪疑惟轻原则,是指犯罪事实上存在与否在证据上尚有合理怀疑时,则本乎刑罚解释谦抑性的作用,应为有利于被告之推定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

第一百一十六条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