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为《祝人长久》《同学》两部音乐作品被侵权,老孙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网易云音乐告上法庭。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网易云音乐对上述两部音乐作品构成侵权,分别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1500元。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宣判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目前已获准立案。
“维权2年,一审判了4500,受理费16000。无论损失多少,赔偿金额都弥补不了诉讼成本。”老孙文化说。网易云音乐不服一审判决的理由是律师费高,没有必要。按照合理的维权费用,按比例分担赔偿金额。其计算后认为法院只应支持21元。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传媒大学制作的《2020年中国音乐人报告》中注意到,虽然有不少原创音乐人维权的成功案例,但时间、精力和公众不理解的压力确实让很多人望而却步。“维权难”成为原创音乐人的难点。
法院判决
网易云音乐平台侵犯知名音乐人作品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祝人长久》是由著名歌手李健创作并演唱的音乐作品,由老孙文化公司于2009年8月6日录制,取得独家录音制作人权。涉案歌曲于2013年5月22日在网易云音乐平台播放。
同学的作词人是孙永志,词曲人是杨嘉松和唐怡,歌手是尼奥和拉雷纳。音乐版权和唱片制作人都属于老孙文化公司,老孙文化在毕业季同学IP的策划上投入巨大。
老孙文化(北京)有限公司认为,网易云音乐未经音乐著作权人授权,在其自有平台上对上述两首歌曲进行商业化传播,侵犯了其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为此,老孙文化向网易云音乐平台索赔两首歌50万元,此外还有每首7000元的律师费,并在知名媒体公开道歉。
网易云音乐辩称,《祝人长久》这首歌涉及的老孙文化公司不享有录音制作权。月升雷音公司取得的涉案歌曲《同学》的歌曲资料,有合理理由认为授权方已获得合法授权。2019年7月,因月升雷音公司告知其歌曲《同学》存在版权缺陷,网易云音乐及时下架涉案歌曲,进一步证明其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
另外,网易云音乐也认为相关歌曲是免费播放的,自己没有经济利益。而且侵权时间短,传播范围小,老孙文化公司申请的金额畸高。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网易云音乐合法经营主体杭州乐都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老孙文化公司许可,以经营为目的,在网易云音乐平台提供涉案歌曲的播放、下载服务,使公众在其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取涉案歌曲,侵犯了老孙文化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在歌曲《祝人长寿》一案中,法院判决网易云音乐赔偿老孙文化公司经济损失3000元及合理支出7533元。同时,老孙文化公司负责案件受理费8000元。在歌曲《同学》一案中,法院判决网易云音乐赔偿老孙文化公司经济损失1500元,合理支出7000元。同时,老孙文化公司负责案件受理费8000元。两案均驳回了老孙文化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双方上诉
音乐人称“判得少”平台认为律师费“付得高”[br/]老孙文化公司在上诉书中称,网易云音乐平台作为国内知名网络音乐软件,用户过亿,影响力巨大。未经许可,为用户提供涉案歌曲点播和下载服务。
涉案歌曲《祝人长寿》是著名音乐人李健创作并演唱的作品,具有广泛的知名度。一审中,法官要求网易云音乐平台提供该歌曲的播放量、下载量等后台数据,但其拒绝提供,导致无法计算播放、下载该歌曲的利润。网易云音乐平台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故意隐瞒与本案相关的重要数据,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br/】老孙文化公司称,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获得《祝人长寿》这首歌的录音制作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乐队费12000元,租用录音棚费6000元。
对于涉案歌曲《同学》,老孙文化公司认为,这首歌大量利用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孙永志的人脉和资源,将整个录制成本降到最低。歌曲创作授权、录音等各类正常作品的费用至少在50万元以上。而且上诉人还提供了其为取得《同学》这首歌的著作权所发生的费用的证据,如编曲及吉他弹奏费、导演劳务费、制作费、歌词授权费、作曲使用费等。然而,一审法院并未就此做出裁定。
另外,为了打造《同学》这首歌的IP,老孙文化公司设计制作了商业计划书。在《同学》明星版制作之前,还专门制作了各个高校的MV作品《再见同学》(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北大学、四川大学、斯坦福大学等版本。)
老孙文化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分别向网易云音乐平台索赔两首歌曲50万元。同时,网易云音乐平台运营方杭州乐都科技有限公司也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支持的赔偿受害方的合理费用7000元。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一审判决书中了解到,乐都科技公司所说的7000元是老孙文化公司的律师费。乐读科技公司认为,老孙文化公司获得的合理维权费用远远高于经济损失,本末倒置,老孙公司需要支付巨额诉讼费用,而唯一受益者是赚取高额律师费的律师。
乐都科技有限公司表示,本案中,老孙文化有限公司主张乐都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合理支出7000元。一审法院判决乐都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经济损失的判决赔率仅为0.3%。故合理费用也应根据上述判决赔率判给,仅支持21元。
“根据判例法,北京、杭州、广州发达地区的录音制品侵权案件,判决的损害赔偿(包括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一般在500元至1200件。即使是周杰伦演唱的名曲,李健演唱的其他同类型、同人气的歌曲,以及创作难度更大的mv,最高赔偿金也不过2500元左右。本案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的总损害赔偿额比上述案件的赔偿额高出数倍,这是不合理的。”乐都科技公司表示。
亟待解决
数字音乐行业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在这场与网易云音乐的对抗中,作为胜诉的一方,我并没有多少喜悦。”老孙文化公司说是花了很多时间精力和金钱,但是对于侵权人来说,因为侵权成本太低,根本起不到惩罚或者威慑作用。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传媒大学制作的《2020年中国音乐人报告》中注意到,虽然有不少原创音乐人维权的成功案例,但时间、精力和公众不理解的压力确实让很多人望而却步。“维权难”成为原创音乐人的难点。
著名词人季表示,目前中国数字音乐产业面临的版权问题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信息不对等,有时被侵权而“不明”;第二,能力不对等。被侵权后,维权的时间成本太高,而侵权成本太低。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网络条件下,版权诉讼成本相对较高,效率较低。音乐著作权案件与普通知识产权案件无异。它们需要经过原告起诉、被告应诉、双方举证、质证、开庭、调解、判决、上诉、执行等一系列程序。审判程序复杂,法官判断被告行为是否侵权需要很长时间(1 -2年)。
另外,很多原创音乐在互联网时代的生命周期很短。权利人发现侵权后,权利人团队进行维权诉讼往往已经来不及,权利人团队已经不存在或者继续投入音乐的商业运营。维权诉讼对他们来说意义不大。
《报告》显示,由于维权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得不偿失”,所以放弃维权的人很多。在放弃维权的原因中,有22%的音乐人放弃维权是因为侵权行为没有给自己带来实际损失,还有部分音乐人认为“侵权自己的作品可以带来流量”等错误观念。
“维权之路艰难,但还是要坚持走下去。”老孙文化表示,音乐行业的内容生产者必须不断有人为这个行业发声,才能改变平台方肆无忌惮侵权的现状。
文/北青-京头条记者朱简雍